监督索引号53310300346701000
芒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协调有关部门制订本市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并贯彻执行;组织编制芒市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芒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规划;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监督“三同时”制度的执行,负责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验收;负责全市范围内污染源调查工作;组织实施污染源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提出我市污染源限期治理的方案和建议;负责全市环境监察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现场监督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三同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调查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和生态破坏事件;依法征收排污费;协同州环境监测站对全市环境质量的常规监测和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发布环境状况公报,提出改善和保护环境的对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协调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参与生态农业建设;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积极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完成定量考核任务,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指导我市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景区的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加强我市环境保护对外的经验交流和技术合作;承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环境保护的建议或提案,接待处理好群众的来信来访;指导我市各乡镇、厂矿企业环境保护业务工作的开展和队伍建设;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重点工作如下:
(一)环境质量状况
1.大气环境质量状况。1-10月,空气优天数153天,空气良天数128天,轻度污染天数21天,中度污染天数1天,数据无效1天,空气优良率为92.73%,较去年同期的97.04%下降4.31个百分点。1-10月份PM2.5平均值为34.7 微克/立方米,达到2018年约束性指标规定的35微克/立方米以下的标准限值,但较去年同期的30.1微克/立方米增加4.6微克/立方米。
2.水环境质量状况。1-10月,勐板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芒究水库、芒市大河木康断面、瑞丽江戛中大桥断面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均能达到水质功能区划要求,与上年同期持平;芒市大河风平断面水质达标率50%(1-5月均不达标,且水质为Ⅴ类和劣Ⅴ类,6-10月水质达到Ⅲ类标准要求,9月为最好水质达到Ⅱ类),水质达标率与上年同期持平,水质类别有所下降,1-10月水质均值为Ⅵ类水质,较上年同期的Ⅲ类水有所下降,也到不到Ⅲ类水体的功能区划要求,主要超标因子为氨氮(1.16mg/L)超Ⅲ类水质标准(1 mg/L)0.16 mg/L。
(二)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
1.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成效。
(1)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顺利。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涉及芒市的整改任务有16项,已完成13项,达到时序进度2项,正在加快推进的1项。其中,整改滞后正在加快推进的事项为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按照省、州的要求,2018年底芒市要淘汰黄标车2583辆,截至2018年11月5日,已经完成淘汰黄标车2106辆(运营黄标车159辆全部淘汰),完成率达81.53%;达到时序进度的2项,一项是完善城镇污水管网建设以及乡镇村庄“一水两污”建设。虽然此项工作均在开展,但由于财政较为困难,推进十分缓慢;另一项是完善城乡基础设施配套功能,推进城乡绿化,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完善“林水山城”生态系统以及全面推进城乡“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和村庄“七改三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目前这些工作正在加快推进落实。
(2)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有序推进。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芒市的整改任务有16项,目前已完成4项,达到时序进度12项。已经完成并取得成效的4项工作为:一是各级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认识进一步加深,贯彻落实力度不断加大。自2017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我市重点工作任务之一进行部署落实,先后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勐板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及综合治理、土壤污染防治、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非煤矿山专项整治、芒市大河水环境质量达标整改方案等方面制定下发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文件,层层压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利用各类新兴媒体,创新宣传教育手段,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利用领导干部培训、党员培训等活动,组织各类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讲座,提升全市领导和广大干部的思想认识。二是环境保护执法得到进一步加强。芒市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法》贯彻力度,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落实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制度,全面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2018年1-10月,共立案处罚48起,罚款153.3万元,适用新《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6件,其中实施查封扣押1起,停产限产治理3起,移送公安部门2起。现场检查企业数、查处违法行为数、立案数、罚款额度、移送公安案件数、停产限产治理数6项指标均与比去年同期相比大幅增加,执法力度实现质和量的突破。三是芒市辖区内违法采砂治理取得成效。经过整治,目前芒市具有合法采砂手续的企业共3个,水利部门每个季度定期开展一次核查工作,均无越界开采河砂行为。四是芒市工业园帕底片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是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关注督察整改的事项之一,帕底片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0.5万m 3 /d)目前已建成投运,在线监测系统已同环保部门联网,污染源检测数据实时传输。
2.围绕重点任务加大大气污染治理。紧紧围绕全力打好“蓝天保护卫战”目标,结合芒市实际制定了《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整改工作的通知》,从秸秆禁烧、餐饮油烟整治、扬尘污染防控、工业污染监管等做出了具体的治理措施和落实措施的有关要求。2018年以来,共立案查处秸秆焚烧违法行为21起;查处夜间烧烤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1976起,对违法占道经营行为进行处罚145起,罚款9万余元;检查餐饮经营单位967家,督促961家完成油烟净化装置安装;组织召开全市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会议,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理,下发建设工程停工整改通知书39份;加强城市渣土运输车管理,入网登记173辆,设卡检查城市渣土运输车660车次,立案处罚30起,罚款7万余元;督促21家矿山制定除尘实施方案,购买雾炮机防控扬尘,完成矿山复绿290亩;督促淘汰2106辆(其中:运营黄标车159辆全部淘汰),年前坚决完成任务;完成41家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划定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严厉查处永隆硅厂、越盛硅厂等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实施限产措施;制定轻度污染预警机制,提高轻度污染天气预警等级。通过以上措施,芒市从5月2日以来,未出现轻度污染以上的天数,芒市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从1-6月份的87.84%提升到1-9月份的91.94%。PM2.5平均排放浓度从1-6月份的46.6微克/立方米下降到1-10月份的34.65微克/立方米。
3.加快推进芒市大河整治。重点治理芒市大河水质。为加强对芒市大河水质达标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芒市大河水环境质量达标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芒市大河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芒市大河水环境质量达标整改方案》。累计清理整治占用河道围垦种植650余亩,取缔河道畜禽养殖面积2500余平方米,拆除违法建筑面积4965平方米,清除城区及主干流河道淤泥11万方,清除鱼塘养殖面积2100平方米。进一步完善城区南秀河、南喊河等6条河道截污工程,完成城市道路主管网建设2.8公里。加大对擅自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的行为进行打击,刑事拘留5人。划定芒市大河流域畜禽养殖禁养区,并搬迁关闭禁养区内的4家养殖场。争取到省环保厅支持的水污染防治中央资金5300万元用于芒市大河治理,正在开展招标工作,年底内动工实施。1—5月,芒市大河风平断面水质不达标,一方面是污染治理工作不到位,另一方面也与大范围开展河道清淤有一定关系。6月份以来,芒市大河水质达到Ⅲ类标准要求,9月份达到Ⅱ类、10月份达到Ⅲ类标准。目前,芒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勐板河水库、芒究水库、芒市大河木康断面、瑞丽江戛中断面等国家、省考核断面水质总体保持良好,均达到标准要求。
4.加强城市饮水安全保障。一是加快勐板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区群众搬迁和治理工作。按照《芒市勐板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及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芒政办发〔2017〕115 号)和《芒市勐板河水库水源地居住群众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芒政办发〔2017〕131号)要求,目前已对芒市镇、风平镇原14个自然村800户2959人进行了再次搬迁对象审定,已落实搬迁土地489户,已动工建设196户,待建293户。签订水库库岸外围、径流区主河两侧100米范围内封禁协议164户867.29亩。二是加大备用水源地芒究水库保护治理。开展芒究水库主干流南木黑河上游18家餐饮、水产养殖行业清理整治,要求安装环保设施做到达标排放,查处违法行为2起,罚款4.6万元。为保障饮水安全,市政府研究决定加快调整备用水源地,由市水利局开展有关评估工作,目前正在编制《芒市清塘河水库备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方案》和《芒市城区备用水源地调整报告》。
4.进一步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工作。
(1)加快推进芒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整市推进试点项目建设。目前,第一批项目15座垃圾热解站已经建设完成,均已进行调试并培训乡镇运行管理人员交由乡镇运行,项目已完成初步验收工作,正在开展项目审计工作,审计结束后报开展验收工作。第二批项目建设10座农村生活垃圾热解站,于2018年4月3日开工建设,目前,遮放镇、遮放农场、三台山乡、五岔路新寨4个热解站已开工建设,其中遮放农场已完成设备安装,接电已完成;遮放镇土建部分砌墙已完成,电力工程已完成电力架设工作;三台山乡热解站土建部分完成砌墙;五岔路新寨已完成设备安装工作。项目配套采购的1000只垃圾桶已配送到项目涉及乡镇使用。
(2)完成芒市风平大桥水质自动站建设项目。芒市风平大桥水质自动站建设项目是生态环境部重点督建项目,目前项目已完工,验收后即将移交生态环境部。
(3)积极开展芒市黑河老坡生物多样性调查项目。芒市黑河老坡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旨在调查芒市中山乡黑河老坡地区的动物、植物物种类情况,对动植物及其生境进行科学研究,提出可行的就地保护方案,以保护黑河老坡的生物多样性。该项目已于2018年8月通过了州局验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报的行政单位共1个。截至2018年底,芒市环境保护局共有干部职工31人,其中公务员10人,专业技术人员21人。下设二级机构7个,其中:行政5个,事业2个。
分别是:
1.办公室
2.自然股
3.污防股
4.财务股
5.环评股
6.监察大队
7.监测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芒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年末实有编制27人,其中行政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1人),事业人员20人。
退休人员4人。无离休人员。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1317.35万元。全部财政拨款收入1317.3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其中基本收入606.29万元(人员经费为416.0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为190.26万元),项目收入711.06万元。2017年全局财政拨款收入共为756.76万元,其中基本收入448.58万元(人员经费为357.5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为91.08万元),项目收入308.18万元。跟去年对比,收入增加560.5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项目支出比去年上升,今年我局实施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水质自动站建设及黑河老坡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项目,较去年增加402.88万元。基本收入也有所增加,主要是因为规范津补贴工资提高,导致人员经费增加,比去年增加34.70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比去年增加123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量加大,业务大幅度增多,导致工作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1317.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6.29万元,占总支出的46.02%;项目支出711.06万元,占总支出的53.98%。跟去年对比,支出增加560.5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项目支出比去年上升,今年我局实施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水质自动站建设及黑河老坡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项目,较去年支出增加402.88万元。基本支出也有所增加,主要是因为规范津补贴工资提高,导致人员经费增加,比去年支出增加34.70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比去年增加123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量加大,业务大幅度增多,导致工作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本单位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606.29万元(人员经费为416.0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为190.26万元)。2017年基本支出为48.58万元(人员经费为357.5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为91.08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也有所增加,主要是因为规范津补贴工资提高,导致人员经费增加,比去年支出增加34.70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比去年增加123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量加大,业务大幅度增多,导致工作经费增加。
2018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为416.0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8.6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为190.2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1.3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11.06万元。2017年项目支出308.18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增加402.8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项目支出比去年上升,今年我局实施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水质自动站建设及黑河老坡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项目。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完成了芒市黑河老坡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该项目共开支402400.00元,已全部实施完成,资金已全部付清;
2、支付水质自动站建设项目632400.00元,该项目已建设完成,共投资744000.00元,余款111600.00元未支付;
3、支付农村环境整治整县推进试点项目6075795.00元,该项目已验收,尚有余款5198000.00元未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17.3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其中:基本支出606.29万元,占总支出的46.02%;项目支出711.06万元,占总支出的53.98%。跟去年对比,支出增加560.5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项目支出比去年上升,今年我局实施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水质自动站建设及黑河老坡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项目,较去年支出增加402.88万元。基本支出也有所增加,主要是因为规范津补贴工资提高,导致人员经费增加,比去年支出增加34.70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比去年增加123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量加大,业务大幅度增多,导致工作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17.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其中:基本支出606.29万元(人员经费为416.0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为190.26万元),占总支出的46.02%项目支出711.06万元,占总支出的53.98%。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为416.03万元,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为190.26万元。项目支出711.0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芒市黑河老坡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水质自动站建设项目、农村环境整治整县推进试点项目的实施。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60万元,支出决算为11.93万元,完成预算的87.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89万元,完成预算的43.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04万元,完成预算的44.4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财务管理,厉行节约,精简会议、接待活动,严格控制相关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为11.93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13.61万元,减少1.68万元,下降14.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不变,都为0万元,无增长或下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94万元,下降13.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74万元,下降10.8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财务管理,厉行节约,精简会议、接待活动,严格控制相关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89万元,占49.37%;公务接待费支出6.04万元,占50.6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8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8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环保执法、污染物减排、农村环境治理等环保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0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0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0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国家、省级环保督察、州市人大、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的各项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芒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0.26万元,2017年为91.08万元,比去年增加99.18万元,上升52.12%。变动原因是因为工作量加大,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芒市环境保护局资产总额2654.4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3.92万元,固定资产96.5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404.05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2017年12月31日,芒市环保局资产总额162.6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5.65万元,固定资产86.95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491.8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5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5项,账面原值9.91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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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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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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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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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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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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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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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2654.49 |
153.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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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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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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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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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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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本部门2018年未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人员经费支出:指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芒市环境保护局
监督索引号53310300346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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