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10300332801000
芒市扶贫办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芒市扶贫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芒市扶贫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中央、省、州、市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提出相应的实施办法和措施。当好市委、市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
2.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掌握扶贫现状,制定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扶贫计划,并报经上级批准后组织实施。
3.认真执行国家、省、州、市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拟定扶贫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监督、检查扶贫资金使用情况,配合财政、审计、国家监察委员会对扶贫项目资金进行审计和监督检查。
4.管好扶贫项目,实行资金跟项目走,抓好项目的规划、立项、申报和实施,保证项目发挥效益。
5.抓好信贷扶贫工作,促进芒市地区产业发展。
6.开展好易地扶贫开发工作;组织、指导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
7.动员、协调、组织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参与扶贫工作,协调好上级机关挂钩定点扶贫和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工作。
8.认真做好协调、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督促做好各乡镇(街道)和农场的扶贫开发工作,加强上下联系;加强对贫困村、组干部的扶贫业务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工作水平。
9.联系、协调、指导和监督外援扶贫项目和有关扶贫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0.做好扶贫监测、统计工作,做好扶贫宣传、信息和经验交流等工作。
11.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是:一是压实责任。年初将脱贫任务、责任层层分解到11个乡镇,11个乡镇分别签订了脱贫攻坚责任状,立下军令状,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将责任压实到乡镇。统筹协调全市各部门、11个乡镇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积极号召企业集团和社会各界参与脱贫攻坚行动,基本形成“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脱贫攻坚格局。
二是落实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落实扶贫领域反腐败和作风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推行权力运行公开和科学民主决策,大力推进阳光扶贫和廉洁扶贫活动,确保扶贫项目资金安全运行。
三是强化精准,认真开展贫困对象动态管理。根据2018年省、州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安排,芒市扶贫办坚持“应纳尽纳、应退尽退、应扶尽扶”的原则,严把政策标准,严格程序要求,精心组织贫困对象动态管理。2018年6月,顺利组织开展了全市建档立卡数据信息调整和补录工作,10月启动2018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目前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程序,有条不紊顺利开展。
四是制定方案,加强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坚持以中央、省、州、市脱贫攻坚总体规划为引领,科学制定芒市脱贫攻坚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同时,致力于行业扶贫支撑,统筹协调相关行业部门,以11个乡镇为平台,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对标对表,查缺补漏,摸清贫困村和贫困户的精准需求,做实基础工作,因村因户因人精准施策,进一步做实了“村级施工图”、“乡级路线图”,县级项目库。完成芒市精准脱贫攻坚三年规划项目库建设。制定并实施2018年三峡集团帮扶景颇族精准脱贫攻坚规划等;督促乡镇及新农办做好2018年沪滇对口帮扶芒市项目,编制2019年沪滇对口帮扶芒市项目计划等,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制定了任务书、路线图、规划册、时间表。
五是严格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严格落实扶贫开发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制度,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2018年,共下达芒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247.98万元;社会帮扶资金2625万元。其中: 第一批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168万元(中央资金2445万元,省级资金1723万元),第二批中央财政扶贫资金1246万元;州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0万元;市本级拟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733.98万元;社会帮扶资金2625万元。2018年,上海市青浦区计划投入1125万元对口帮扶芒市。
六是坚持为民服务,做好贫困帮扶工作。一是深入开展“挂包帮”“转走访”活动。
2018年以来,全市计划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净脱贫0.36万人、4个贫困村出列,贫困发生率预计下降至0.9%左右,目前,通过大力帮扶,国办系统标注2018年预脱贫人口为3633人。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总目标,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落实“六个精准”要求,明晰工作思路,明确目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以扶贫项目建设为抓手,加强涉农资金整合力度,2018年7月接受国家贫困退出第三方实地评估检查验收。
(三)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以上职责,芒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股所级。
1.综合股:负责协调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单位日常工作事务等;
2.项目管理股:根据以上扶贫方针政策,负责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扶贫项目的选择、立项申报、项目实施、检查监督及资金审核上报等;
3.信贷扶贫开发股: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扶贫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全市信贷扶贫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审查、检查信贷扶贫项目等;
4.易地扶贫开发股: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易地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编制全市易地扶贫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方案;负责组织实施易地扶贫开发项目,协调迁出方、接收方政府关系及群众思想工作等;
5.社会股: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社会扶贫开发方针,负责制定全市社会扶贫工作计划、总结;负责扶贫项目统计、贫困人口、固定资产投资、扶贫规划等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芒市扶贫办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芒市扶贫办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扶贫办2018年度收入合计1237.1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37.13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1428.426万元对比减少191.2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今年项目资金由市级统筹安排,相关项目资金划归对口行业部门,所以项目资金相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扶贫办2018年度支出合计1237.1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5.959万元,占总支出的27.96%;项目支出891.178万元,占总支出的72.0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本年度总支出下降13.39%,其中:基本支出增长29.6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调整工资标准,人员经费增长17.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长59.8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贫困退出咨询费用增加;项目支出下降17.88%。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芒市扶贫办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45.959万元。与上年支出243.25万元对比增长29.69%,主要原因是调整工资标准,人员经费增长和日常公用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44.72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0.7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01.23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9.2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芒市扶贫办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91.178万元。与上年度支出1085.181万元对比下降17.88%,主要原因是今年项目资金由市级统筹安排,相关项目资金划归对口行业部门,所以项目资金相对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 2018年人大代表议案支出道路缺口资金支出3万元。
2.农村道路建设芒海赖南、轩岗芹菜塘村内道路硬化支出30.372万元。
3.建档立卡户小额扶贫贷款奖补和贴息支出493.266万元。
4.芒市贫困退出咨询项目费支出80万元。
5. 建档立卡户农村劳动技能培训支出14.84万元。
6. 建档立卡户贫困学生助学补助支出257.9万元。
7.三台山、西山乡安居房补助支出11万元。
8.对村“一事 一议”补助支出0.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扶贫办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7.13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28.426万元对比下降13.39%,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以及本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和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从严控制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4%。主要用于人大代表议案支出道路缺口资金支出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2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8%。主要用于局机关干部职工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退休人员公用经费以及离岗退养人员工资支出。
3.农林水支出1191.3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3%,主要用于农业农村道路建设30.372万元;用于扶贫1160.225万元;用于对村“一事 一议”补助支出0.8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14.5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8%。主要用于本单位干部职工按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扶贫办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万元,支出决算为3.968万元,完成预算的56.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484万元,完成预算的63.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84万元,完成预算的32.2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办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和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33万元,下降25.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63万元,下降31.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2998万元,增长162.9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办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和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84万元,占87.8%;公务接待费支出0.484万元,占12.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8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48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单位执行公务活动和各项扶贫工作调研、检查督查、项目落实、实施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8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48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完成州办、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各项任务以及接待上级部门调研检查工作的用餐费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芒市扶贫办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235万元,与上年40.604万元相比增加了60.632万元,增长149.3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芒市贫困退出以及脱贫攻坚指挥部和扶贫办合署办公,本年度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长幅度较大。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印刷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芒市扶贫办资产总额608.31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48.769万元,固定资产59.5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9.018万元,其中: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2项,固定资产减少9.751万元,账面原值9.751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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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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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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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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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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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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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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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608.32 |
548.77 |
5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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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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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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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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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414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本单位没有开展绩效自评工作。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人员经费支出:指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103003328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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