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10300331501000
芒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中央和省、州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法治宣传教育与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指导各乡镇、街道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3.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律师、法律援助、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
4.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员、司法干警、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开展工作,落实刑满释放的安置和帮教工作,抓好“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做好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5.指导和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财务和物资装备;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和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6.统筹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规划以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和实施工作。
7.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人员的考核及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进等工作。
8.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全市涉及司法行政部门的信访工作。
9.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着力构建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构建了城乡两级实体平台。二是搭建了网络服务平台。积极向群众推送“12348云南法网”APP运用,同时,创建了集法治宣传、智能法律咨询、司法行政业务查询等功能为一体的“芒市公共法律服务”微信公众号,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掌上法律服务”。三是优化“12348”电话热线平台。为公众提供在线咨询法律服务230余人次。四是积极主动提供法律帮助。在处理德宏力量公司拖欠蔗农蔗款运费案件过程中,我局及时成立专项工作组,对拖欠款项进行调查核实,并指派杰云律师事务所7名律师代理参与诉讼,最终形成诉讼案件151件,涉及7个乡镇、42个村委会、农户8591户,涉案金额2357万元。五是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截至10月底,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05件,其中:民事案件12件,刑事案件93件;受援人中妇女9人,未成年人55人,农民工1人,建档立卡户4,精神病人1人。六是律师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截至10月底,3个律师事务所共办理各类案件395件,其中:办理民事案件222件,刑事案件44件,行政案件9件,法律援助案件51件;担任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45家,免费法律咨询390余人次,代写法律文书188份,业务培训6期。
一是不断完善制度,持续加大普法保障力度。全市共成立普法讲师团(队)3个,成员39人,法治宣传员2516人,聘请法治副校长、辅导员144人。二是突出重点,多措并举,持续推动“法律6+2进”活动的开展。三是不断丰富宣传载体,持续拓展普法宣传空间。
3、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特殊人群教育
一是人民调解成效显著。截至10月末,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纠纷580件,成功573件,成功率达98%,涉及当事人3000余人,协议涉及金额达1769.21万元;受理医疗纠纷4件,调解成功4件,协议涉及金额25.7万余元;参与纠纷排查54次,预防纠纷发生14件。二是社区矫正管理稳中有序。申请远程探视311名,探视成功218名,等待探视38名,探视失败58人。三是安置帮教工作进展顺利。对回归的农村籍刑释人员,司法所积极协调,及时落实责任田(山、地),解决其生活问题。均已落实责任田。
4、围绕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推动队伍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和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进步
一是完善会议制度。制定并实施《芒市司法局会议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党组和行政议事规则,切实加强了各类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二是加大干部培训力度。2018年全局干部参加各级各类培训班20场共计60人次,单位组织开展培训学习12场共计720人次。三是严格落实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接收预备党员2名;开展“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共评选出5名“党员示范岗”;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机制,梳理内部机构廉政风险防控20个,查找风险点54个,制定防控措施72条;梳理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60个,查找风险点152个,制定防控措施209条。四是结合岗位职能和工作实际,在各支部和党员中开展法治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五是抓作风政治,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加强监督检查,分别与干部职工签订了《个人廉洁承诺书》。2018年各班子成员听取廉政汇报21次,与分管干部谈话53次,组织干部撰写心得体会144篇。六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研究,积极开展好党的十九大精神、河湖长制、巩固卫生城市等宣传活动,开展主办“四德”教育一次,积极参加并协助开展三次,积极申报文明单位、民族团结示范单位等创建工作,做好舆论宣传。
5、驻村禁毒防艾、新农村建设、脱贫攻坚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加强禁毒防艾宣传教育工作。利用赶集日、民族节日、“6·26”国际禁毒日等节假日广泛深入村寨、学校大力开展艾滋病的传播途径、预防措施及毒品的危害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不留死角。二是深入挂钩点芒海镇芒海村委会认真开展脱贫攻坚和新农村建设。选派3名驻村工作队员,投入工作经费8.6万元,通过不懈努力,顺利通过国家第三方检查验收,圆满完成2018年动态管理和脱贫退出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芒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芒市司法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3人。其中:行政编制3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25人(含机关占用事业编制2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司法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1319.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15.90万元,占总收入的99.7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4万元,占总收入的0.30%。与上年976.98万元对比增加342.92万元,增加35.10%,主要原因:一是工资改革,人员工资提高;二是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上级部门补助经费力度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司法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1246.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4.09万元,占总支出的92.57%;项目支出92.62万元,占总支出的7.4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1018.48万元对比增加228.23万元,增加22.41%,主要原因:一是工资改革,人员工资提高,支出相应增加;二是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上级部门补助经费力度增加,支出相应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芒市司法局机关、司法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54.08万元。与上年886.47万元对比增加267.61万元,增加30.19%,主要原因一是工资改革,人员工资提高;二是部分上级补助资金列入基本收支。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4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5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芒市司法局机关、司法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目标、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2.62万元。与上年132.01万元对比减少39.39万元,下降29.84%,主要原因:部分上级补助资金列入基本收支,未列项目收支。具体项目开支情况:公益性岗位补贴、保险补贴等6.97万元,占项目支出7.53%;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85.6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92.4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8.36万元,占本年度支出合计的99.33%。与上年1002.83万元对比增加235.53万元,增加23.49%,主要原因:一是工资改革,人员工资提高,支出相应增加;二是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上级部门补助经费力度增加,支出相应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主要用于中山司法所开展工作支出;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075.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88%。主要用于保障芒市司法局机关、司法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2%。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临时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等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59.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0%。主要用于配套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4万元,支出决算为4.54万元,完成预算的8.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2万元,完成预算的4.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62万元,完成预算的17.4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年初预计购置车辆,截至年底未实施;二是年初预计支付2017年、2018年的公务用车维修费,截至年底未付;三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严控公务接待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9.23万元,下降67.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36万元,下降55.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87万元,下降72.3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实施办法等厉行节约要求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狠抓落实,严控“三公经费”及各种预算外支出;二是2018年的公务用车维修费未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2万元,占42.29%;公务接待费支出2.62万元,占57.7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芒市司法局机关下乡开展普法宣传、社区矫正、人民调解、脱贫攻坚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6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6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7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芒市司法局机关、司法所接待上级部门督导相关工作、交流学习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芒市司法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4.21万元,与上年102.87万元对比增加11.34万元,增加11.02%,主要原因:2018年办公设备购置比2017年有所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芒市司法局资产总额1149.4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35.74万元,固定资产563.7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35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2.6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7.3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7.51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
|
|
|
|
|
|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
|
|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
|
合计 |
1 |
1149.49 |
235.74 |
563.75 |
312.02 |
37.22 |
0 |
214.51 |
0 |
350 |
0 |
0 |
|
||||||
|
|
|
|
|
|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人员经费支出:指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10300331501111
[附件:芒市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表]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地址:芒市斑色路26号 邮编:678400 电话;0692-2128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