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10300631401000
芒市民政局(含救助管理站)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汇总)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民政工作是一项“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基层群众解愁”的系统民心工程,也是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民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与民主政治权利、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具体来说,民政部门所承担和开展的工作主要有:一是救灾救济工作;二是社会救助工作;三是双拥工作;四是优抚安置工作;五是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六是婚姻登记服务工作;七是区划地名工作;八是老龄和敬老院服务管理工作;九是负责芒市城区、州内各县市及州外对口站求助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日益完善。截至2018年12月,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4760人,发放资金58,721,400元;共有特困供养对象792人,发放资金5,488,600元,累计实施临时救助4637人,发放资金8,985,800元;累计实施医疗救助5053人,发放资金9,856,900元;敬老院集中供养特困人员173人,将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农村低保70户2167人,占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80.7%。
2.救灾减灾工作扎实有效。共向上争取救灾资金2,180,000元, 下拨救灾资金2,268,000元,发放救灾棉被1808床、大米88.32吨、彩条布359捆、油497桶、棉衣61件、蚊帐1727顶。扎实推进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项目于2018年12月29日开工建设。
3.双拥优抚工作成效明显。2018年,芒市成功创建为第十届省级双拥模范城,重大节日期间组织慰问辖区内军警单位30余个,发放慰问金680,000元,下拨优抚资金9,216,700元,发放“三难”补助106人319,400元,发放重点优抚对象困难补助221人1,148,800元,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27人2,103,100元。共接收退役士兵83人,安置就业19人,自主就业64人。
4.社会事务管理有序开展。争取并下达村民小组活动室建设资金500,000元,发放原小乡村聘干部生活补助2510人次1,436,300元;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25795人1,615,500元;录入农村留守儿童数据1613人、困境儿童4669人;共登记社会组织160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160个,赋码率100%;实现福利彩票销售41,026,600元;办理收养登记34件;发放困境儿童生活补助1109人1,188,500元。
5.专项社会事务工作稳步推进。扎实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取缔墓材加工点18个,办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审批发放51人,发放火化奖励152人539,000元,发放火化补助34人34,000元;完成《芒市划定火葬区实施方案》和《芒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撰写工作,正在组织落实听证会相关工作;地名普查进入成果转化阶段,办理结婚登记3024对,离婚登记934对。
6.老龄工作健康发展。共办理《老年人优待证》3306本;审核发放80岁高龄补助6930人4,136,000元,审核发放100岁长寿补助23人82,800元;对持有《老年人优待证》或《残疾证》的芒市地区老年人和残疾人,乘坐公交车给予乘车补贴;抓实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争取养老服务项目3个。
7.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8件,协助办理5件,办结率、面商率、满意率达100%。
8.芒市救助管理站平均每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300人次。2018年全年共开展街头主动巡查救助104次,出动人员330人次,出动车辆104台次,发放宣传材料700多份、发放面包800多个、矿泉水90多件、衣服200多套、鞋子200多双,棉被40条、大米3500公斤、食用油220桶、洗漱用具390套,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818人次,其中:省内218人次、省外的262人次、国外(缅籍)的22人次、无法查实个人信息的有316人次。专人专车护送州外救助人员返乡39人,护送州内救助人员返乡27人;共救助未成年人49人次,站外托养查无信息流浪精神病患者24人、痴呆傻老人3人;资助到芒市职业学院进行职业教育培训的流浪未成年人8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芒市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芒市民政局属行政事业单位,属芒市政府组成部门,内设5个职能股室(局办公室、救灾救济股、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和社会事务股、婚姻登记股);下设6个所属事业单位(老龄委办公室、区划地名股、芒市中心敬老院、勐戛敬老院、遮放敬老院、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芒市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芒市救助管理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民政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3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4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9人),事业人员4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1人)。
离退休人员3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4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民政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34,486,702.4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4,486,607.08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95.33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30,913,202.58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开展城乡低保对象专项治理工作,全年共清退对象2842人,收入也相应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民政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138,553,211.05元。其中:基本支出13,893,645.17元,占总支出的10.03%;项目支出124,659,565.88元,占总支出的89.9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27,471,115.88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开展城乡低保对象专项治理工作,全年共清退对象2842人,支出也相应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870,345.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25,099.69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职工工资上调,物价上涨,业务量增加所需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等都相应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9.3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0.6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民政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4,659,565.8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9,808,325.08元,主要原因分析是2018年开展城乡低保对象专项治理工作,全年共清退对象2842人,支出也相应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主要是用于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全市各类优抚对象定期补助资金,救灾救济,社会福利等民政资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民政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4,595,228.8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14%。与上年对比减少28,060,828.17元,主要原因分析是2018年开展城乡低保对象专项治理工作,全年共清退对象2842人,支出也相应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4,402,254.4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43%。主要用于职工工资、芒市民政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工作运转及开展社会救助、救灾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救助等各项民政工作相关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602,888.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3%。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526,0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9%。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民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18,600元,支出决算为343,198.04元,完成预算的91.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0,234.54元,完成预算的38.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2,963.5元,完成预算的43.7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芒市民政局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履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事,降低公务活动成本。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76,744.47元,下降,18.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7,015.43元,增长4.34%;增加原因是我局承担着脱贫攻坚社会兜底保障的重要职责,工作任务繁重,经常要到各乡镇督查指导兜底保障工作,另外,针对使用年限超长的车辆,总体老化,车况差,故障多,维修费用过高的实际,本着安全无事故的原则,加强对车辆的维修及保养,造成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另一方面护送流浪乞讨人员返乡次数增多,用车业务量增大,相应的运行维护费也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3,759.9万元,下降33.8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着节约的原则,规范公务接待活动,不断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等,促使“三公”经费不断下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0,234.54元,占46.69%;公务接待费支出182,963.5元,占53.3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0,234.5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60,234.54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开展民政社会救助、救灾救济、社会福利、脱贫攻坚、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各项民政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2,963.5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82,963.5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9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民政社会救助、救灾救济、社会福利、脱贫攻坚等各项民政工作省、州、市业务相关领导的调研、督查及单位间的交流学习时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芒市民政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86,732.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92,070.35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职工工资上调,物价上涨,业务量增加所需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等都相应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及下属敬老院、救助站正常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芒市资产总额7,660,587.97元,其中,流动资产2,287,148.97元,固定资产5,370,75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5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244,008.8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17,18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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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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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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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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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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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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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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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766.06 |
22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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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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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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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51,00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3,105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7,9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人员经费支出:指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10300631401111
[附件: 芒市民政局(含救助管理站)2018年决算公开(汇总)20191015091433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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