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财政局

芒市统计局2019年预算公开

浏览量:8745    作者: 日期:2019/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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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芒市统计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八、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公开信息

九、其他公开信息(含名词解释、机关运行经费、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芒市统计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芒市统计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责

根据《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芒政办发【2011131号文件规定。芒市统计局主要职能为:一是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二是负责市委、市政府、州统计局规定和下达的统计调查任务,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体制改革方案,组织协调全市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三是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四是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的公报,搞好统一信息咨询服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芒市统计局机关内设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统计股、普查中心、能源投资统计股、县域经济发展统计监测股、统计法规股6个股室,下设勐焕街道统计站和遮放农场统计站。其中,遮放农场统计站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芒机编[2014]95)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芒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周期为三年,即从2018年至2020年。今年是第二年也是较为重要的入户登记和上报审核的年度。

2.日常统计工作。农林牧渔业、工业、能源、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建筑和房地产业、新兴服务业、劳动工资、县域经济监测、文化产业、科技、交通等20多个专业统计。

3.其他调查工作。人口变动调查、自然资源调查、劳动力调查、安全感调查等

4.脱贫攻坚驻村工作。

5.统计资料的印刷及数据的发布。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8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 11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25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8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8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431.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31.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431.1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31.15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31.15万元(本级财力431.1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431.1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431.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1.15万元,项目支出13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3.81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统计信息事务—行政运行233.8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局机关人员工资和保障日常运转;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统计信息事务—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6万元,主要用于经常性统计业务;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统计信息事务—专项统计业务1万元,主要用于专项统计调查;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统计信息事务—统计管理1万元,主要用于统计普法及执法宣传;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统计信息事务—专项普查活动111万元,主要用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统计信息事务—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芒市妇女儿童监测统计。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48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4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9.41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59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1.86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基本支出301.15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281.9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84.92万元、津贴补贴123.06万元、机关养老保险费39.4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5.59万元、住房公积金21.86万元、年终一次性奖7.08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8.87万元。其中,办公费9.3万元、手续费0.1万元、水费0.25万元、电费0.25万元、邮电费0.4万元、差旅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2万元、退休公用经费0.48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抚恤金0.36万元。

2.项目支出130万元。

(1)商品和服务支出123万元。其中,办公费86.1万元、印刷费2.3万元、邮电费0.3万元、差旅费6万元、培训费12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劳务费5.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其他2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中的生活补助4万元;

3)其他资本性支出中购置办公设备3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本部门无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部门无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年初财政预算不涉及政府采购。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431.15万元,比2018年预算的415.47万元增加15.68万元,增长3.77%。主要原因是2019年预算规范了津补贴。

(一)2019年基本支出预算301.15万元,比2018年预算的245.47万元增加55.68万元,上升22.68%。主要原因是2019年预算规范了津补贴,同时国家调整人员工资。

(二)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130万元,比2018年的170万元减少40万元,下降23.53%。主要原因是2019年预算第四次全国普查经费减少。

八、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公开信息

2019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7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4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数1.73万元相比,增加0万元,上升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0万元,上升0%;公务接待费减少0.0055万元,下降1%;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接待标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0.0117万元,上升1%(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0.0117万元,上升1%;公务用车购置增加0万元,上升0%)。公务用车运行费略增的原因主要是今年是芒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较为重要的入户登记和上报审核的年度,预计下乡镇督促检查次数较多,同时本年度将加大各专业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下企业次数增多,因此预算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略增。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政府性基金: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2、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3、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 指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9年安排保证局机关正常运行的机关运行经费38.87万元,其中在职人员公用经费18.39万元、退休人员公用经费0.48万元、专项业务费20万元。与2018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39.24万元减少0.37万元,下降0.01%。其中在职人员公用经费比上年8.76万元增加9.63万元、退休人员公用经费0.48万元不变、专项业务费比上年的30万元减少10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专项业务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431.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经费301.15万元,项目支出经费130万元。

基本支出经费301.15万元,281.92万元用于发放局机关人员工资、18.87万元用于完成日常工作运行必需的公用经费;0.36万元用抚恤金的发放;项目支出经费130万元,110万元将用于完成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20万元将用于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二是各项统计改革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三是常规性统计工作圆满完成;四是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工作;五是认真做好综治维稳工作;六是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七是深入宣传,强化教育,全力做好党建工作;八是认真做好意识形态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总之本部门将严格执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 ,将投入和产出达到绩效最大化。

 

监督索引号53310300341000111


 [附件: 芒市统计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2019022009524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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