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10300322200000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八、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公开信息
九、其他公开信息(含名词解释、机关运行经费、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芒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纪委监察委主要职能。
①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它党的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省纪委、州纪委及市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决定;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查处大案要案和纠风等相关工作。
②负责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预防体系,检查督促该体系各项任务的完成,从体制、机制、政策法规等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③负责检查并处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这些案件中党员的纪律处分;受理党员、党组织的申诉,受理对党员、党组织的控告案件。
④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干部职工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⑤组织指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行监督检查。
⑥根据中央纪委、省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⑦承办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2.监察委的主要职责。
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反腐败斗争的工。
②负责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检查各行政职能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及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③负责效能监察,监督检查重大项目。
④受理党委任命的非党员干部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⑤调查处理党委任命的非党干部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⑥受理干部职工因不服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部门受理的申诉。
⑦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意见,检查、监督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的情况,查处严重的不正之风行为。
⑧宣传中央、省委有关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以及上级监察机关的工作成果与经验,教育监察对象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保持廉洁。
⑨负责协助上级监察机关开展涉及部门的监察业务。
⑩承办上级监察机关授权或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芒市纪委监察委内设机构纪检组(副科级)10个,其中有: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组、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组、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组、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组、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组、驻市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组、驻市教育局纪检组、 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纪检组,另设派出市直机关工委纪工委1个,本年度新增设机构市委巡察办(正科级)1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督促履职尽责。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2018年市委市政府共与80家市直单位和13个乡镇签订惩防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组织26名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向市纪委六次全会述廉述责。对2017年度党风廉政考核基本合格等次单位,按照市委的要求,对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组组长进行诫勉谈话,督促整改落实,并组织复查验收。
2、强化专项检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开展脱贫攻坚专项纪律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压实不到位、推进项目进展缓慢的领导干部进行了约谈。对违反工作纪律的领导干部在全市进行了通报,加强换届工作的纪律监督,乡、村两级换届工作顺利完成。
3、持续正风肃纪,落实中央八项规定。2018年中秋、国庆期间,对企业事业单位进行了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进行了逐一核实和处理,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领导进行约谈。通过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党员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有效推动了各项工作落实。
4、注重警示教育。组织全市副科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在网上进行“考纪”活动,组织全市党员干部参观德宏州警示教育基地;对提拔使用或岗位调整的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签订《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
6、注重宣传引导。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新成效,加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宣传、主题宣传、成就宣传和典型宣传。今年以来,共组织上报纪检新闻信息。顺应时代发展,与新媒体接轨。
7、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组织机关、乡镇(街道、农场)纪委书记等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各类业务培训,组织乡镇纪委书记及干部参加德宏州乡镇纪委书记培训班学习;对芒市新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履职能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中国共产党芒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
截至2018年11月统计,部门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5人,均为行政编制(其中:公务员编制70人,工勤编制5人),无事业编制人员。在职实有7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75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13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监察体制改革,由检察院转隶干部14名,但工资还未纳入我单位发放。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623.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23.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623.3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23.33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23.33万元(本级财力1623.33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23.3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623.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3.33万元,项目支出50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20111,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大案要案查处、派驻派出机构、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基本支出:921.94万元,项目支出:40万元)。
功能科目分组20805,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行政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公益性岗位补贴、其他就业补助支出。(基本支出:120.95万元、项目支出:0)
功能科目分组2210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基本支出:80.44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301工资福利支出(其中:基本支出896.4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经济科目分组302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86.92万元,项目支出500万元)
经济科目分组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其中:基本支出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采购预算资金32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301工资福利支出2018年696.89万元,2019年896.41万元,增加199.52万元,上升28.63%。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调资。302商品和服务支出2018年197.56万元,2019年186.92万元,减少10.64万元。
(二)2018年预算支出1004.45万元,2019年预算支出1623.33万元,增加618.88万元,主要是办案费用增加,大案要案查处力度增强,非税收入上缴目标增加。
八、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公开信息
2019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数38万元相比,减少3万元,下降7.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无变动;公务接待费增加2万元,上升25%;增加的原因主要是监察委成立,上级纪委和同级部门的接待和交流适当增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5万元,下降17%(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5万元,下降17%;公务用车购置无变动。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办案需要,私车出行的增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政府性基金: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2、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4、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 指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公务接待费上年8万元,本年预算数10万元,上升25%,原因是监察委成立,上级的检查和指导工作相应增多。公务用车维护费上年决算数是30万元,本年预算数是25万元,下降17%,原因是因为办案涉密性质,履行职能时用私车的增多。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1.)严守《准则》和《条例》,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2.)深入落实“两个责任”,进一步强化追责问责。
(3.)进一步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2、绩效评价
(1.)以完善体制机制为切入点,促进“两个责任”落到实处,严格追责问责。对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的行为,动辄则咎,严肃处理。
(2.)以强化纪律约束为主攻点,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
(3.)以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为突破点,持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上一年根据省州关于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问题线索大起底大排查要求,收到州纪委交办问题线索23件,其中,立案2件,党纪处分(党内警告)2人,了结6件,交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整改落实15件;市本级纪委信访室受理13件,中纪委来信2件,省纪委来信1件,州纪委来信2件,群众来信来电来访8,了结5件,拟立案3件,正在调查核实5件;乡镇(街道、农场)移送22件,其中:立案7件,了结11件,整改落实2件,正在办理2件;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五级联动监督平台全市共录入诉求126条,其中市本级1条,乡镇(街道、农场)36条,村(社区、农场办事处)89条。
(4.)以关注基层民生为落脚点,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5.)业务经费的运用,保证业务工作正常开展,严格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为芒市脱贫攻坚工作带领群众脱贫致富争取胜利保障。业务费-巡察工作经费(单独计算业务经费)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要求,巡视巡察工作要在党委一届任期内完成巡视,实现巡视全覆盖。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业务费-监察委筹备建设经费(单列) 整合反腐败力量,完成全市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机构,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实现对芒市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使依法治党和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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