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10300331200000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八、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公开信息
九、其他公开信息(含名词解释、机关运行经费、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一部分 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是公安执法部门,主要职责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大队在人事管理方面,隶属芒市公安局,下设城南中队、城北中队、机动中队、锦华中队、轩岗中队、法宣中队、遮放中队、勐戛中队8个部门,其中遮放中队、勐戛中队和轩岗中队为乡下中队。经费管理方面,我大队为一级预算单位,经费独立核算,经费来源是本级财政拨款。
(三)重点工作概述
重点工作是芒市辖区的交通事故处理、交通秩序管理、交通安全宣传、车管业务办理、大型活动安保工作等。芒市交警大队承担着整个芒市辖区的交通管理工作,随着近年芒市经济的发展,交通管理形势日趋严峻,但在市委市政府直接领导下,在芒市财政局的大力支持下,芒市交警大队积极完成交通管理工作,辖区内交通秩序安全畅通,得到各界人士的肯定。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截止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人员编制数为34人,实有人数6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在职64人,其他长期聘用人员210人,我大队长期聘用人员为交通协管员。
退休人员4人。
车辆编制9辆,实有汽车10辆,全部为执法执勤车辆(其中警车8辆)。二轮摩托车21辆(其中警用二轮摩托车2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3840.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840.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840.0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840.04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840.04万元(本级财力3840.0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3840.0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3840.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85.90万元,项目支出1154.14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公共安全支出3299.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5.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5.94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总支出3840.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85.90万元,项目支出1154.14万元。
按照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333.64万元,商品和福利支出1526.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5万元,资本性支出945.17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我单位无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政府采购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我单位政府采购项目,2018年部门预算也未安排政府采购项目。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预算总收入增减变化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840.04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170.83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比2018年增加1669.21万元,增长比例为76.89%。增长比例较高的原因是:第一,2019年用非税收入安排芒市城区智能交通系统工程专项经费800万元及更新租赁执法执勤车辆专项经费314.13万元;第二,按照芒人社复[2018]39号文件,大队增加交通协管员编制80人,相应的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障经费比上年增加。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预算总支出增减变化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840.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2685.90万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1154.14万元。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170.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0.83万元,项目支出490万元。2019年项目支出比2018年增加664.14万元,增长比例135.54%,项目支出增长原因是2019年用非税收入安排芒市城区智能交通建设项目及更换增加执法执勤车辆专项经费。基本支出增加1005.07万元,增长比例59.79%,基本支出增长原因是增加交通协管员编制后人员经费增加。
1、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85.90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2300.03万元,非税收入安排385.87万元。2018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80.83万元,2019年比2018年增加1005.07万元,增长比例57.79%。
(1)2019年工资福利支出1333.64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1333.64万元。
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社会保障缴费、村(居)委会干部工资、临时人员工资等构成;
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2018年工资福利支出1144.3万元,2019年比2018年增加189.34万元,增长比例16.54%。
(2)2019年商品和服务支出1307.15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967万元,非税收入安排340.76万元。
其中:交通协管员工资1090.56万元,日常保障经费199.6万元,工会费16.75万元,退休公用经费0.24万元;
核定标准:公用经费核定每人年均7700元,在职人员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2%,业务费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经费及交通事故鉴定费,退休公用经费核定退休人员每人年均600元。
2019年商品和服务支出1307.15万元,2018年商品和服务支出240.85万元, 2019年商品和服务支出比20178年增加1066.3万元,增长比例442.72%。增长原因是2018年交通协管员工资列入工资福利支出中,2019年按照财政要求列入商品服务支出的劳务费中,此项支出共1090.56万元。
(3)2019年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5万元,此项支出为对城区及两个乡镇中队执勤执法超时人员在食堂就餐的伙食费支出。
其中:离、退休费0,原因是从2017年起,退休人员工资统一纳入社保统筹发放。
2018年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95.68万元,2019年比2018年减少260.68万元,减少原因是2018年交通协管员工资在个人和家庭补助中列支。
(4)2019年机关资本性支出10.11万元。2018年部门预算没有机关资本性支出。
2、其他项目类开支说明
年度开展工作中,项目支出1154.14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业务费40万元,用于交通事故鉴定费及交通事故人民调解经费。非税收入安排1114.14万元,用于芒市智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款800万元,用于购买执法执勤摩托车及车辆专项经费135.06万元,用于租用执法执勤车辆专项经费179.075万元。
2018年项目支出490万元,2019年比2018年增加664.14万元,增加原因是增加了芒市城区实现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经费及增加执法执勤车辆配备项目经费。
八、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公开信息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5.7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50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6.08万元, 2018年决算数为36.09万元。2019年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0.38万元,下降1.05%。比2018年决算数减少0.39万元,减少1.08%,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0.0093万元,减少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0.38万元,减少比例1%。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 指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1317.23万元,其中办公费15万元、印刷费7万元、水费2.6万元、电费4.5万元、邮电费3.5万元、差旅费13万元、维修(护)费10万元、培训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劳务费1103.56万元(其中交通协管员工资1090.5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被装购置费15万元、租赁费15万元、专用材料费1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10.11万元、工会经费16.75万元、公务交通补贴55.3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9万元。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240.85万元,其中办公费55.24万元、印刷费6.8万元、水电费7万元、邮电费3万元、办案出差旅费55万元、维修费3万元、租赁费10万元、专用材料费50万元、被装购置费10万元、劳务费15万元、工会经费11.73万元、公车维护费3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0.08万元;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比2018年增加1076.38万元,增加比例为446.9%。增长原因是2018年交通协管员工资列入工资福利支出中,2019年按照财政要求列入商品服务支出的劳务费中,此项支出共1090.5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5.7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6.08万元, 2018年决算数为36.09万元。2019年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0.38万元,下降1.05%。比2018年决算数减少0.39万元,减少1.08%,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0.0093万元,减少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0.38万元,减少比例1%。在2019年,我单位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实施办法等厉行节约要求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狠抓落实,严控“三公经费”及各种预算外支出。
(五)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我大队重点项目预算有芒市城区智能交通建设项目,该项目总投资为4848.96万元,2018年开始动工,年度下达该项目预算资金800万元。项目包括指挥中心建设、路口红绿灯建设、安装道路监控设施、安装道路中心隔离栏、道路标志标线施划等,该项目建成后,能购改善芒市城区的交通环境,加大对城区路面的管控力度,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二部分 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日
监督索引号533103003312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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