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财政局

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浏览量:6329    作者: 日期:2019/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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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八、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公开信息

九、其他公开信息(含名词解释、机关运行经费、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芒市实际,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省、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严格执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指导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和管理。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并监督落实城乡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统筹办法,统筹社会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规定和监督制度,审核、汇总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5.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并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总体平衡。

6.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实施办法。按劳动法律、法规促进用人单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加大对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宣传和执行力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各类用工违法案件。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参与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德宏工作或定居政策。参与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9.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表彰奖励办法,综合管理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做好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授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10.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13.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机关。

14.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5.有关职责分工。与芒市教育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芒市教育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16.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机构设置情况

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2019 年度,纳入本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机构共 1 个。

2019年共有编制89人,其中:行政24人,工勤2人,事业(参公)管理63人。

年初实有人数127人,其中行政人员(参公)105人、离岗退养2人,其他人员20人。

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9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办公室、劳动关系管理股、政策法规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股、农民工工作办公室、事业单位人事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工资福利与表彰奖励股、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股、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信息网络管理股、机关党委。

公务用车编制1辆,实有1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统筹城乡就业,确保就业局势稳定良好

一是指导服务到位,全市“贷免扶补”扶持创业574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136人;二是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081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380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203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67%,控制在州下达指标4.3%以内。

2.强力推进社会保险,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

一是做好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工作,积极推进金融代扣代缴工作和二代社保卡发放工作,2017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19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4.5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36万人;工伤保险参保2.2万人;生育保险参保1.7万人;失业保险参保2.5万人。二是妥善落实政策。养老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按时足额发放率达100%,社会管理服务率达100%。四是强化基金监管。进一步健全内控体系,从制度和管理上加强对风险点的排查、分析、评估,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各项基金安全运行。

3.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我市成立了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掌握、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芒市人社局领导高度重视基金监管工作,建立了以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监管的长效管理机制,下设基金监督股,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规定,负责监督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监督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支出及结余情况;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其他事项,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和完整 。综合协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完整;认真搞好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每月定期向局领导报告芒市各项社会保险工作的开展情况、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结余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7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9人,其中:行政编制 26人,事业编制63人。在职实有125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125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43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43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95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5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957.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957.4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57.4万元(本级财力1957.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957.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95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67.4万元,项目支出19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4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59.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7.14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767.4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563.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3.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8万元项目支出190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金额0万元,芒市人社局无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我部门无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我部门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9部门预算总收支1957.4万元,比2018年总收 支1345.98万元增加611.42万元,增长31.2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政策性调资支出。

(二)2019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1767.4万元,2018年基本支出1146.07万元增加621.33万元,增长35.1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政策性调资支出。

(三)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190万元,比2018年预算项目支出199.91万元减少9.91万元,减少4.9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是一年完成。

八、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公开信息

2019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数6.46万元相比,增加3.54万元,上升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公务接待费增加1.05万元,上升27%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各级检查增加及物价上涨,2018年其他资金支出接待费0.5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2.49万元,上升99%(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2.49万元,上升99%;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18年公务用车修理费及油费未结1.5万元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政府性基金: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2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工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3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 指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我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173.78万元。其中: 办公费12.6万元,印刷费0.5万元,手续费0.5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2.5万元,邮电费5万元,差旅费4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工会经费25.64万元,劳务费2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 公务交通补贴91.5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48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60.91万元比增加112.87万元,增加原因一是增加在工资发放中的公务交通补贴91.56万元;二是增加按工资2%提取的工会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统筹城乡就业,确保就业局势稳定良好

推动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贷免扶补创业531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130人。强化服务推动。认真执行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定企业就业岗位作用,发放企业稳岗补贴26个企业加强培训促进就业。全市培训农村劳动力31128人次,其中:培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7141人次。四是搭建平台实现就业。组织27177多名求职者参加招聘会,初步达成就业意向9865人,其中:建档立卡户1637人。

2、强力推进社会保险,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

一是做好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工作,积极推进金融代扣代缴工作和二代社保卡发放工作,2017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242420;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95086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363758人;工伤保险参保22428人;生育保险参保117827人;失业保险参保27545人。二是妥善落实政策。养老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按时足额发放率达100%,社会管理服务率达100%。四是强化基金监管。进一步健全内控体系,从制度和管理上加强对风险点的排查、分析、评估,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各项基金安全运行。

    3、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我市成立了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掌握、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芒市人社局领导高度重视基金监管工作,建立了以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监管的长效管理机制,下设基金监督股,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规定,负责监督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监督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支出及结余情况;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其他事项,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和完整 。综合协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完整;认真搞好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每月定期向局领导报告芒市各项社会保险工作的开展情况、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结余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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