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财政局

芒市调处办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资料

浏览量:5241    作者: 日期:2018/10/23

监督索引号53310300353601000

芒市调处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芒市调处办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2017年,芒市调处办重点工作是负责排查全市各级各类山林土地纠纷实有情况,掌握山林土地纠纷动态;调处全市各级各类山林土地纠纷矛盾化解;配合全市开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 信访工作。市调处办在接待来信来访工作中,始终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在思想上纠正信访无好人,信访无好事的错误认识,持之以恒地开展开门接访工作;领导干部做到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变上访下访,变背靠背面对面,变隔心墙连心桥,为调处工作掌握第一手资料。2017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来电1235人次,所有来电来访都得到圆满答复;对群众来电来访我办严格遵守信访制度,切实保障了来访者的合法权利,没有因接待处理不周而造成不良影响。

2. 排查工作。坚持定期不定期排查,在重大节庆日两会期间排查,全面掌握本辖区山林土地纠纷的实际情况。截至2017全市共排查出山林土地纠纷52,按隐患等级划分:重大隐患12件(处级领导包案)、一般纠纷24件、休眠16件;按属地管理划分州级3件、集体与国有6件,地方与原农场3件,乡镇与乡镇35件,乡镇内5件。据不完全统计乡镇内的山林土地纠纷100余件。

3. 调处工作。密切关注已形成的山林土地纠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排查出来的山林土地纠纷认真梳理,创新工作方法。对排查出来或者正在调处的山林土地纠纷进行认真甄别研判案件的不同性质、重要程度、复杂情况分四步开展工作:一是按轻重缓急,进行分类登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方法,选准突破口,以点带面,分阶段逐件进行调处;三是在调处过程中贯彻能调则调、不能调则裁的工作原则,不把案件留在政府及乡镇内;四是对重大疑难案件,特别是案情复杂、双方当事人积怨深、争议时间较长、历史资料不全、取证难度大,容易激化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实行处级领导包案调处件。目前,市调处办对处级领导包案的12件案件进行研判剖析制定调处方案,针对纠纷发生的时间、纠纷调处次数、双方冲突次数、纠纷地点、涉及面积、涉及户数、涉及人口、包案领导、纠纷发生的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调处建议等内容建立了详实的台账。截至20171230日,共调处了山林土地纠纷4件(其中:处级领导包案1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芒市调处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芒市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调处办2017年度收入合计132.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元132.3万,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主要原因分析是职工工资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调处办2017年度支出合计132.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33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20.4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是职工工资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芒市调处办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2.33万元。与上年有相比增加20.47万元,主要原因是调资职工福利增加。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3.3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6.62%。

(二)项目支出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调处办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2.3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有所增加,主要原因分析是调资职工福利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2.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26%主要用于行政运行3.20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5.04万元;其他政府办公厅相关机构事务支出84.58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

3. 国防(类)支出0万元。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调处办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79万元,支出决算为4.7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7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车调换,车辆使用年限长,修理部件多。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0.91万元,增长0.2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91万元,增长0.24%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车调换,车辆使用年限长,修理部件多。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0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7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调处全市山林土地纠纷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       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芒市调处办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1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1万元,主要原因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芒市调处办资产总额36.6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36.62公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4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4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XX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汽车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6.62

 

 

 

19.80

 

16.82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0万元(本单位实际支出数,不包括资金下分、省级统采的项目资金)及货物、工程、服务金额,以及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芒市调处山林土地纠纷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排查、稳控、调处全市范围内乡镇与乡镇之间,乡镇与国有林之间,乡镇与农场之间发生的山林土地权属矛盾纠纷,协助指导乡镇内部调处因山林土地权属引发的矛盾纠纷。2017年市财政下拨我办经费25.35万元,全部用于纠纷排查、稳控、调处。2017年成功调处结案5件。排查出山林土地权属矛盾纠纷54件,其中乡镇之间45件,乡镇与国有3件,地方与农场2件,州级4件。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利,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拨款。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指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拨款。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各项支出。即单位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除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310300353601111


 [附件: 调处办2017年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1)

 [附件: 部门决算名词解释2017

 [附件: 调处办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说明

 [附件: 调处办2017年部门决算1-9表.20181022115911771

  [附件: 调处办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2018102211584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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