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根据《中共芒市委、芒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芒发〔2015〕7号)、《关于成立芒市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和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的通知》(芒机编〔2011〕26号)文件精神,成立芒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挂靠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加挂芒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牌子正科级。
一、 主要职能
芒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主要职能:
(一)负责芒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根据芒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断完善政务服务中心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政务服务中心各单位“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各“窗口”工作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考评、考核。
(三)负责管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导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
(四)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信息化建设,协调政务服务中心与各部门的计算机联网,做好局机关和政务服务中心的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报送政务服务的有关信息资料。
(五)负责重大投资项目集中审批代办办公室工作。
(六)负责行政审批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96128政务服务查询专线的建设、管理工作;
(八)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对外宣传与联系,提高政务服务中心的对外影响力、吸引力。
(九)指导、协调、督查各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政务的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职能:
(一)办理进场交易登记、招标申请、投标报名等相关事务;
(二)办理统一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包括招标公告、采购公告、出让(挂牌、拍卖)公告、中标(或交易结果)公示、交易活动不良行为记录等;
(三)办理开标、评标、定标等相关事务,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
(四)办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情况证明、统计、分析等事务,为公共资源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和服务;
(五)办理工程直接发包、定向采购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的相关手续。
(六)建立、管理、使用和维护市级统一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
(七)建立、管理和维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场所、设施和日常交易秩序;
(八)负责对进驻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服务。
(九)负责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和规范。
(十)指导乡镇一级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分别是芒市政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0人;在编实有车辆1辆。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第二部分 芒市政务服务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门 芒市政务服务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芒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决算总收入253.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3.9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253.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3.97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政务大厅、政务局、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53.97万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减3.52%。工资福利支出95.53万元,比上年增21.54%;增长原因为今年调整了工资及津贴补贴;商品和服务支出76.59万元,比上年减46.24%;减少原因为财政困难资金拨不到位,所以支出经费减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9.01万元,比上年增152.18%;增加原因为对基层群众的支持补助增加及调整了退休工资及津贴补贴等;基本建设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2.84万元,比上年减73.75%;减少原因为今年购置办公设备比去年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37.62%;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0.16%。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5年没有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3.9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与上年对比减少3.52%,减少原因为财政困难资金拨不到位,所以支出经费减少。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1.56万元,主要用于政务局日常工作开支;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3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
(三)住房保障支出7.08 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政务服务管理局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5.7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4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29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5.9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减少了接待支出。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芒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芒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有公务用车1辆,2015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47万元。运行经费比2014年增加10100元。由于车辆老旧维修次数有所增多,所以维修维护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出差、工作队下乡等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芒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32人,接待费开支0.29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的52700元减少49800元,主要用于业务单位往来接待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银行存款期末无结余。
2、临时工情况:本单位有2人临时人员。
3、往来账款情况说明:本单位无往来款情况。
4、人员超编其原因及文件依据,行政编制增加的提供文件依据附超编说明。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附件: 芒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补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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