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市法制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潞西市委办公室、潞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潞办发〔2010〕87号)精神,设立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科级,加挂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市依法行政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做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2.负责本级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登记备案报送工作;审查备案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报送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市政府年度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参与本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决策论证,为本级人民政府重大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审核和法律服务;承办本级人民政府作为民事主体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
4.编制并组织实施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负责在全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负责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备案工作;审查确认并公告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及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5.组织开展全市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负责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调研和方案起草工作。
6.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负责本地区行政执法、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案件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7.办理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的其它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市法制办暂定编制数3个,其中行政编制数3个,无事业编制和工勤编制。在职在编1人(正科),2015年3月州法制办到我办挂职1人(正科),借调人数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人;在编实有车辆1辆。无退休人员。
第二部分 市法制办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门 市法制办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芒市法制办决算总收入46.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3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46.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34万元,占总支出的100%。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办公室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6.34万元。与上年21.38万元相比增116.74%,原因为一是今年政策性增资所以收入增加,还有去年财政困难资金拨不到位,所以今年拨付经费比上年增加;二是2014年10月起,芒市处理德宏禾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水域轩园项目群体性上访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法制办,所有水域轩园专案经费从法制办经费中开支,所以经费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53万元,比上年增39.58%,增长原因为今年政策性增资所以人员经费增加;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交通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3.78万元(其中水域轩园专案经费支出5.17万元),比上年增182.75%,增长原因为去年财政困难资金拨不到位,所以今年支出经费中包含去年应支付而未支付的款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76万元(其中水域轩园专案经费支出5.85万元),比上年增254.33%,增长原因为加大对基层困难群众的支持补助,并增加水域轩园专案经费支出等;基本建设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3.27万元,比上年增29.76%,增长原因为今年购置部分办公设备所以经费比去年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无项目支出情况。
(三)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本年收入46.34万元,本年支出46.34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46.34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工资福利支出11.5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24.88%;商品和服务支出23.7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51.3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7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6.74%;基本建设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3.2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7.05%。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3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与上年对比增长116.74%,原因为去年财政困难资金拨不到位,今年拨付所以支出经费增加。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4万元,主要用于:一是行政运行0.73万元;二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66万元;三是法制建设44.1万元。
(二)住房保障支出0.9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法制办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3.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75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2.7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4年10月起,芒市处理德宏禾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水域轩园项目群体性上访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法制办,公务接待0.4万元,占总接待费的5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9万元,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69.52%。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芒市法制办无因公出国(境)情况,2015年与2014年均无因公出国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芒市法制办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15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3.15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2.5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办公室及水域轩园专案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芒市法制办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83人,接待费开支0.75万元; 无外事接待。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增加0.2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州工作检查及水域轩园专案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无。
[附件: 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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