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财政局

芒市民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浏览量:9801    作者: 日期:2016/12/1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芒市民政局是市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市民政工作的实施办法,制定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并组织实施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协调全市防灾、救灾工作,核实、评估、掌握并通报灾情;申报、核发、管理救灾款物,募集、接收和分配省内外救灾捐赠,监督检查救灾款物的使用,指导灾区生产自救;负责五保供养工作;负责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及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及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和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

(三)编制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社会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指导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社区服务及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组织全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四)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负责保障对象、标准及保障对象家庭收入的核定、保障金的审批和发放,确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正常运行。

(五)贯彻国家和省、州优抚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实施办法,承办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革命烈士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六)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

(七)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及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居民委员会建设及城市社区建设工作。

(八)负责全市社团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社团及社团违法行为,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九)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管理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及未成年流浪儿童的救助工作。

(十)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全市老龄工作。

(十一)负责行政区划和地名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 5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55 人,在编实有车辆8辆。离退休人员28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7人。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取自决算软件批复表任务01表)

2、收入决算批复表(取自决算软件批复表任务02表)

3、支出决算批复表(取自决算软件批复表任务03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取自决算软件批复表任务04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取自决算软件批复表任务05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取自决算软件批复表任务06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取自决算软件批复表任务07表)

8、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取自决算软件批复表任务08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取自部门决算表CS05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芒市民政局决算总收入5009.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52.95万元,占总收入的98.86%,其他收入57.00万元,占总收入的1.14%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5148.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6.58万元,占总支出的19.55%,项目支出4142.28万元,占总支出80.45%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2.5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422.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1.99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1.92%,办公及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3.11%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民政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的经费支出4142.28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61.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4.42%,比上年增20.56%

人员经费支出771.30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90.01万元,项目支出3899.95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市民政局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46.2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0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3.26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市民政局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01万元,公务运行维护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0.8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民政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

2015年市民政局接待费开支33.26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2.2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民政工作产生的费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编制单位:芒市民政局

单位:万元

 

行次

2015年度预算统计数

2015年度决算统计数

 

1

2

一、“三公”经费支出

1

(一)支出合计

2

47

46.27

  1.因公出国(境)费

3

0

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4

13

13.01

    1)公务用车购置费

5

0

0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

13

13.01

  3.公务接待费

7

34

33.26

    1)国内接待费

8

34

33.26

    2)国(境)外接待费

9

0

0

(二)相关统计数

10

  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个)

11

0

  2.因公出国(境)人次数(人)

12

0

  3.公务用车购置数(辆)

13

8

  4.公务用车保有量(辆)

14

8

  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个)

15

200

  6.国内公务接待人次(人)

16

1000

  7.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个)

17

0

  8.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人)

18

0

二、机关运行经费

19

190.19

(一)行政单位

20

190.19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21

0

注:1.“三公”经费为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三公”经费相关统计数同此口径。

    2.“机关运行经费”为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民政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7万元,支出决算为46.27万元,完成预算的98.4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0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3.26万元,完成预算的97.82%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芒市民政局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事,降低公务活动成本。 [附件: 芒市民政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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