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刘德国
违法事实及证据:作为德宏刘诚建筑有限公司(原德宏刘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对芒市南秀苑住宅小区二期项目“8·2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一是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督促落实班前教育不力,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杜绝从业人员违章、冒险行为。二是未有效督促、检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导致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力,未能及时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导致2024年8月27日13时57分许,在勐焕街道南秀苑住宅小区二期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重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主要证据有:证据一:勘验笔录1份;证据二:现场照片17张;证据三:询问笔录5份;证据四:公司提供的相关安全生产台账资料。
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和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 处人民币19200元(壹万玖仟贰佰元整)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芒市财政局,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芒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芒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芒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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