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及县市安监局同意申报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意见(原件一式二份);
2、成立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和负责人、安全员、加油员的任命文件;
3、企业人员名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制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者安全工程类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4、为从业人员交纳工伤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交纳团体平安人身意外保险证明材料及被保险人员名单;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7、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8、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复制件);
9、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提供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资料;
10、安全费用提取凭证明;
11、县市安监局现场整改复查意见书;
12、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专家组现场验收审查意见、建设单位书面整改报告以及专家组长确认整改完成意见;
13、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14、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新取证此条可以不要)
(1)项目审批、备案、核准文件的;
(2)储存设施符合化工园区规划或者符合城市和乡镇规划要求;
(3)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注: 申请人提交的上述各项申请材料需独立成册,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印章。
以下为直销企业新取证提交的材料、文件: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及县市安监局同意申报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意见(原件一式二份);
2、企业人员名单及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安全员任命文件;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制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者安全工程类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4、为从业人员交纳工伤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交纳团体平安人身意外保险证明材料(全员);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加油站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复制件);
7、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8、提交与供应方的合同、 供应方的资质证明文件;(直销)
9、运输企业签订的合同、运输企业资质证明文件;(直销)
10、经营企业不储存危险化学品或不租赁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承诺书;(直销)
注:申请人提交的上述各项申请材料需独立成册,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印章。
[附件: 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地址:芒市大街109号 邮编:678400 电话:0692-2120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