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医养结合服务健康发展,芒市发改局依据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云价收费〔2015〕136号)及《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关于促进医养结合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24〕40号)等规定,对芒市人民医院养老敬老中心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成本进行了测算,并按照成本补偿、非营利等原则,起草了芒市人民医院养老敬老中心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现根据政府定价相关法定程序及《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相关要求,网络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意见接收邮箱:msfgjbgs@163.com。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2026年5月7日至2026年6月7日。联系电话(传真):0692-3089938、0692-3089969。
附件:芒市人民医院养老敬老中心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芒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5月7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