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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芒市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浏览量:2848   作者:  日期:2026/2/10

为有效预防和安全扑救森林火灾确保我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德宏州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等规定结合芒市实际发布森林草原防火命令解读如下

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每年121日至次年615日为全省森林防火期

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特点及危险程度划定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期并向社会公布明确芒市高火险期202631日至531

关于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有关行为的规定:《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从事烧灰积肥烧地甘蔗地秸秆牧草地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由村委会社区报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第二十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进行计划烧除勘察开采矿藏和各种项目建设工程等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批准并符合森林防火的相关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禁止下列行为

吸烟烧纸烧香;

烧蜂烧山狩猎;

烧烤野炊使用火把照明;

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焚烧垃圾;

其他非生产性用火在前款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因民俗活动需要特殊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另行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第二十二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森林防火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森林防火区设立临时性的森林防火检查站执行检查任务的人员应当佩戴专用标志对进出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关于县市乡镇和有关部门职责的规定:《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指导下按照森林防火计划烧除规程实施计划烧除和清除林内可燃物第三十条规定)、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森林火险区划等级的要求和森林防火发展规划组建与森林防火任务相适应的森林火灾专业扑火队配备专业装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森林防火重点单位应当组建森林火灾专业扑火队负责扑救责任区内的森林火灾)、)、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森林防火区的村委员会应当依托本地其它应急救援力量组建森林火灾应急扑火队配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负责初发森林火灾的扑救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定期组织扑火指挥员专业扑火队和应急扑火队进行培训和演练第三十二条规定全省森林火警电话为12119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拨打121190692-2116188报警接到报告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核实情况并迅速处置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全天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森林火灾专业扑火实行24小时全天执勤备勤制度

关于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因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用火玩火引起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第五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文章来源: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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