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芒市作为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的首府,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人口数量持续增长,这对城市的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构建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芒市亟须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根据国家园林城市复检、绿美城市建设等相关要求,芒市组织开展了芒市绿地现状调查,并形成芒市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2022—2035年)(公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
二、方案起草背景及目的
旧版的绿地系统规划于2020年12月已到期,根据国家园林城市复检、绿美城市建设等相关要求,于2023年2月聘请云南省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芒市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2022-2035)》,在2024年5月份芒市国土空间批复后又对编制内容进行了重新修改和完善。
三、起草的依据
《规划》起草的主要依据是《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草案)》(2023)、《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2014)、《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城市绿化条例》(199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200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2002)、《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城市古树名木养护和复壮工程技术规范》(GBT51168-2016)、《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51163-2016)、《园林绿化木本苗》(CJT24-2018)、《绿道建设技术规程》《绿道规划设计导则》(建城函〔2016〕211号)、《城镇绿道工程技术标准》(CJJT304-2019)、《城市绿地规划标准》(GBT51346-2019)、《居住绿地设计标准》(CJJT294-2019)、《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建城〔2022〕2号)、《芒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芒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芒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年)》《芒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2018—2030年)》《芒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年)》《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城市建设管理条例》(2021)、《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德发〔2022〕6号)、《德宏州城乡园林绿化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德宏州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芒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芒市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及其他有关规定。
四、起草过程
(一)2023年2月23日,组织开展了芒市绿地现状调查后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二)2023年6月10日,编制形成初稿,但由于《芒市国土空间规划》是该规划的上位规划,只能根据批准实施后《芒市国土空间规划》的“三区三线”进行相应调整、完善后才能定稿,一直停滞。
(三)2024年10月14日,根据批复后的《芒市国土空间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后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并按专家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
(四)2024年11月11日,征求芒市发展和改革局、芒市司法局、芒市自然资源局、芒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芒市水利局、芒市交通运输局、芒市林业和草原局、芒市文化和旅游局、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芒市卫生健康局、芒市教育体育局、芒市应急管理局、芒市防震减灾局、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芒市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并进行修改完善。
五、调整原则
(一)生态优先原则。《规划》高度重视城市环境保护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坚持生态优先,合理布局各类绿地,保障城市发展过程中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平衡发展。公园绿地要尽量做到均衡布置,满足市民日常生活的游憩需要;带状绿地要在城市合理穿插,形成网络分布;城乡各类绿地要有机组合,形成生态绿地系统。将规划范围内各类绿地补充、调整、完善,并将各类绿地系统组织起来形成生态保护网络,并使之与城区外围的绿色背景共同形成内应外合的生态网络系统。
(二)特色营造原则。《规划》结合芒市地方特色资源,发挥自然资源与风貌优势,通过划定绿线和公园绿地等方式保护绿地景观,充分利用芒市乡土植物和适宜本地环境的外来植物材料进行园林植物造景,注重结合丰富的地域文化特色,创造具有典型地域特征的绿地景观。
(三)因地制宜原则。《规划》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布局,统筹安排绿色空间。各类绿地规划布局应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地面绿化与空间绿化相结合的方针”,重点建设各类公共绿地,加强居住区、城市组团间隔离绿地和生态景观绿地的建设,构筑多层次、多功能的城市绿地系统。城市绿化建设应从实际出发,根据政府实力、建设价值等方面综合考虑,不盲目求大求多,不追求较高的绿地指标,可以见缝插针地进行植物补种,并适当增加街头绿地的数量,逐步增加城市绿量。
六、调整内容
(一)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中居住区用地与建筑指标控制,多层建筑绿地率最小值为30%,将规划中“第24条绿地率控制”中居住用地(新建)绿地率调整为“≥30%”。
(二)结合芒市地方特色资源,发挥自然资源与风貌优势,通过划定绿线和公园绿地等方式保护绿地景观,充分利用芒市乡土植物和适宜本地环境的外来植物材料进行园林植物造景,注重结合丰富的地域文化特色,创造具有典型地域特征的绿地景观。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