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芒政发〔2025〕15号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4302   作者:  日期:2025/11/24

各乡镇人民政府、勐焕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芒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25〕12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德政发〔2025〕8号)精神,现就做好芒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一)普查对象。芒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二)普查行业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主要内容。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四)普查标准时点。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二、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强化普查工作组织保障,设立芒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专班,主要负责芒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工作专班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善斌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郝   市统计局局长

陈绍国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夏   市政府督查专员

成 员:徐青云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网信办主任

杨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陈   市财政局局长

彭帮庆  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徐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安遥  市水利局局长

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阳晓川  市公安局副局长

汤   市民政局局长

杨跃和  市司法局局长

梅学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龚锡花  芒市镇人民政府镇长

段轶鑫  风平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明治  遮放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志成  勐戛镇人民政府(代)镇长

许连华  芒海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英杰  轩岗乡人民政府乡长

邵志巍  江东乡人民政府乡长

唐德胜  五岔路乡人民政府乡长

尹国文  中山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占磊  西山乡人民政府乡长

 三台山乡人民政府乡长

寸馥华  勐焕街道办事处主任

工作专班办公室下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郝炜担任,副主任由线永明、板春万担任,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并做好普查实施方案及各项工作细则制定、业务培训、普查登记、数据审核评估、数据发布、资料开发应用等工作。工作专班不纳入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工作专班副组长、成员如有变动,由副组长、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工作专班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明确责任分工。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信息共享。其中,涉及普查工作具体组织实施方面的事项,由市统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遥感工作方面的事项,由各乡镇、市统计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统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作物种植业生产、畜牧业生产、渔业生产、乡村振兴方面的事项,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林业生产方面的事项,由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村住户户籍方面的事项,由市公安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字地图、卫星遥感影像、自然资源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水电方面的事项,由市水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登记注册方面的事项,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司法行政系统农业生产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市司法局负责协调。市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经费保障

芒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由市统计局根据普查工作需要,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将普查工作经费列入相应年度市级财政预算,由市财政局按照预算安排及时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机构、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虚假、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根据普查工作情况,适时开展普查工作和数据质量巡查、核查、抽查和统计执法检查。

(三)做好“两员”选聘。各乡镇人民政府、勐焕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做好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选聘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熟悉当地情况、具备一定文化水平和沟通协调能力的人员担任本辖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市统计局要做好“两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支付选聘人员的劳动报酬,确保普查队伍稳定。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宣传全国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填报普查数据,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度和配合度,营造理解、支持、配合普查的良好社会氛围。

 

 

 芒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章来源: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上一篇:市政府办便签〔2025〕126号关于建立芒市财会监督工作机制的通知 下一篇:芒政告〔2025〕6号 关于依法关闭非煤矿山的通告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承办: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务热线:0692-2121519 
滇ICP备17006904号-1  地址:芒市斑色路26号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常见问题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92-2121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