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规定,以及《云南省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若干措施》(云政办发〔2024〕44号)和《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芒政办发〔2024〕48号)文件要求,对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已注销的4家非煤矿山依法予以关闭。现通告如下:
一、关闭矿山基本情况
(一)芒市芒丙鑫龙采石场(证号:(德)FM安许证字(038)号,有效期限:2021年6月24日,2025年10月31日注销,关闭原因:矿区范围小、规模小,安全距离不满足相关要求;未能通过联勘联审,不具备办理延续登记条件);
(二)芒市风平镇芒留帕秧山采石场(证号:(德)FM安许证字(183)号,有效期限:2017年12月19日,2025年10月31日注销,关闭原因:采矿许可证已注销,未能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
(三)芒市勐戛镇香菜塘奔马采石场((德)FM安许证字(150)号,有效期限:2017年3月10日,2025年10月31日注销,关闭原因:采矿许可证已注销,未能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
(四)芒市强龙公路养护有限责任公司法帕采砂厂(证号:(德)FM安许证字(065)号,有效期限:2018年5月15日,2025年10月31日注销,关闭原因:采矿许可证已注销,未能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
二、相关要求
在矿山关闭过程中,采矿企业要采取各项安全措施,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做好非煤矿山关闭工作,确保安全。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监督完善矿山关闭工作,确保按规定关闭到位。
特此通告。
芒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