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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政告〔2025〕5号 关于禁止变型拖拉机通行的通告

浏览量:4023   作者:  日期:2025/11/7

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消除变型拖拉机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变型拖拉机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云农机20188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安办20211等文件精神变型拖拉机(后传动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9年或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年未获得检验合格标志的一律予以强制注销报废截至20241225由云南省农业农村部门核发牌照的变型拖拉机已全部公告注销各变型拖拉机所有人和使用人必须依法停止使用并及时前往芒市农机安全监理站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地址芒市大街98联系人先生联系电话0692-2121667

鉴于已注销的变型拖拉机普遍存在安全设施不全机件老化失效等严重安全隐患且无法投保相关保险为切实防范和遏制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现严禁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雇用使用变型拖拉机从事运输施工保洁等一切经营活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项目单位一律不得在各类建设运营或政府投资补助项目中雇用或使用变型拖拉机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已注销或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变型拖拉机上路行驶对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变型拖拉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特别是对驾驶报废变型拖拉机进入城区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涉及农业机械管理相关违法行为的将由农业农村部门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芒市人民政府

 2025117

(此件公开发布)

文章来源: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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