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勐焕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39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管理,推动负面清单外的事项统一纳入市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芒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予以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因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不宜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有关规定,新增“价格举报受理、查处”“对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奖励”“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共3项事项。
二、“档案的接收和转递”已作为个人创业“一件事”的联办事项,纳入芒市政务服务中心个人创业“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办理,按照规定删去“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事项的子项事项“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将“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经济损失调处”事项的类型由“行政裁决”修改为“其他行政权力”。
四、根据便民利民原则,删去“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事项,按程序正常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进行办理。
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将负面清单外的非涉密事项统一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提供办理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全面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实行办理结果寄递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严格按照统一发布的办事指南提供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辅导,提升政务服务办理质效,进一步增强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
自该文件发布之日起,《芒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同步废止,以《芒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为准。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