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芒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公布了《芒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为便于各级各有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以及社会公众更好的理解文件内容,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5年8月15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39号)要求各地要严格依据公布的州市级和县级负面清单,结合工作实际调整编制并公布本地负面清单。我市根据《芒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重新修订编制了《负面清单》。
二、目标任务
通过《负面清单》的公布,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加快整合本单位在政务服务中心以外单设的政务服务窗口。二是推动《负面清单》外的非涉密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统一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提供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三是推行进驻事项纳入综合窗口统一受理,提升政务服务办理质效,进一步增强企业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
三、主要内容
《负面清单》共涉及23个市直部门计74项政务服务主事项。事项涵盖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其他行政权力、公共服务7个类型。其中市搬迁安置办1项、市教育体育局1项、市公安局8项、市民政局5项、市司法局1项、市财政局1项、市发展改革局1项、市医疗保障局1项、市档案局1项、市侨办1项、市文化和旅游局1项、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1项、市统计局2项、市应急管理局2项、市交通运输局2项、市自然资源局2项、市林业和草原局2项、市水利局负责或承办3项、市卫生健康局3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项、市市场监管局6项、市农业农村局7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17项。
四、与上级文件的异同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39号)中关于事项“只减不增”的原则并结合芒市实际,《负面清单》比《云南省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78项减少了4个事项,分别是:删去了市林草局“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1个事项、市交通运输局“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2个事项、市医保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1个事项。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