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勐焕街道办事处、遮放农场社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芒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芒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芒市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坚持依法、科学、高效、有序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防范与处置工作,切实提高对破坏性地震的快速反应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为实现社会和经济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省、州相关应急预案建设要求,聚焦“防大震、救大灾”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规范应急救援行动,有效提高芒市地震灾害防范处置能力。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德宏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德宏州地震应急预案》《芒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芒市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缅甸、邻(县)市或波及本地区的特定地震事件应对。
(五)工作原则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工作理念,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预防优先、平战结合,军地联动、社会参与,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
市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地震灾害的主体,配合国家、省、州做好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突发较大及以上地震或总指挥长决策同意,全市动员一切可用资源投入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及职责分工按照《芒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分工》(附件1)实施〕
(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市人民政府成立的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是我市自然灾害防范应对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机构,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自然灾害综合减灾救灾工作,研究解决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下设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全市防震减灾、恢复重建有关工作;配合做好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农场)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震情监测、地震趋势研判会商工作;组织灾害调查评估;提出消防救援队伍和解放军、武警部队需求计划;向上级领导机构报送相关信息、情况;完成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及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常态化工作及一般以下地震处置)
总指挥长:市委书记
市委副书记、市长
指 挥 长:常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市防震减灾局局长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市消防救援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统战部、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市防震减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外事办、市综合执法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统计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市供销社、市气象局、市供电局、市消防救援局。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市抗震救灾办公室在市应急管理局;下设市防震应急办公室在市防震减灾局;下设市抗震防震(恢复重建)办公室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抗震救灾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日常的综合防灾减灾工作,负责震后灾情信息收集上报,履行抗震救灾办公室职责,牵头开展震后群众转移安置和应急救助等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市防震应急办公室(市防震减灾局)负责拟定防震减灾工作规划,开展地震监测预报预警,提出抗震设防要求,提供震后快速评估和抗震救灾辅助决策建议,承担震后地震烈度评定与经济损失评估,辅助做好涉震舆情应对工作;恢复重建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震后危房鉴定、市政基础设施排危除险加固工作,牵头开展震后恢复重建工作。
在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中,市人民政府视情成立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和前后方指挥部,并根据工作实际,对组织机构和职能职责进行调整。
三、响应机制
(一)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芒市境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或者人口稠密地区发生6.5~6.9级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芒市境内发生6.0~6.9级地震,或者人口稠密地区发生5.5~5.9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芒市境内发生5.0~5.9级地震,或者人口稠密地区发生4.5~4.9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芒市境内发生4.0~4.9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表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和初判指标一览表
地震灾害等级 |
分级标准 |
初判指标 |
|
人员死亡 |
芒市辖区 |
人口稠密地区 |
|
特别重大地震 |
300人以上 |
7.0级以上 |
6.5~6.9级 |
重大地震 |
50—299人 |
6.0~6.9级 |
5.5~5.9级 |
较大地震 |
10—49人 |
5.0~5.9级 |
4.5~4.9级 |
一般地震 |
10人以下 |
4.0~4.9级 |
—— |
注:人口稠密一般是指市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二)地震灾害分级响应
芒市境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分别启动地震应急Ⅰ级、Ⅱ级响应,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启动地震应急Ⅲ级响应,由州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指挥、部署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时,启动地震应急Ⅳ级响应,由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指挥、部署和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表2 应急响应与分级管理一览表
地震灾害事件 |
响应级别 |
应急处置机构 |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
Ⅰ级响应 |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
重大地震灾害 |
Ⅱ级响应 |
|
较大地震灾害 |
Ⅲ级响应 |
州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
一般地震灾害 |
Ⅳ级响应 |
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三)救灾队伍规模需求建议
地震发生后,根据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级别,所需救灾队伍规模建议如下。
表3 救灾队伍规模需求建议表
地震灾害事件 |
响应级别 |
救灾队伍规模建议(人) |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
Ⅰ级响应 |
8000以上 |
重大地震灾害 |
Ⅱ级响应 |
3000—8000 |
较大地震灾害 |
Ⅲ级响应 |
1000—3000 |
一般地震灾害 |
Ⅳ级响应 |
—— |
救灾队伍需求随地震灾情发展适时调整。
(四)信息报告和处理
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系,各乡镇(街道、农场)是本辖区内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各行业主管部门是本行业范围内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以市委、市政府印发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时限为准。
1.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时。各乡镇(街道、农场)和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在事发后10分钟内电话报告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应急管理局(简要说明突发地震灾害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数等有关重要信息),20分钟内书面报告。
2.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时。各乡镇(街道、农场)和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在事发后10分钟内电话报告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应急管理局,30分钟内书面报告。
3.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时。各乡镇(街道、农场)和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在事发后45分钟内书面报告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应急管理局。
地震造成通信中断时,各乡镇(街道、农场)、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要第一时间启用卫星电话或其他能够与市级联系的方式,将震情灾情信息向市级报送。
四、地震应急准备
地震应急准备是指为有效应对地震灾害而事先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总称,包括人、财、物等各方面的准备以及组织、机制、措施、演练等各种准备工作。
(一)应急队伍能力建设
市直各部门应当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加强综合救援、医疗卫生救援、交通抢险、电力抢险、通信抢险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交通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者或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强化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做足充分应急准备。
各乡镇(街道、农场)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突出大震造成“四断”等极端情况下,先期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和灾情收集报送。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二)应急物资与资金
各乡镇(街道、农场)、市直各有关部门等要按照国家、省、州和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新建、改扩建和利用各级物资储备库,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生活必需品、应急药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等各类应急物资的生产与供给。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市财政局要对达到市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乡镇给予财力支持。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应急、财政、发改等部门应当依据地震灾害损失情况,积极向国家、省、州有关部门申请相关经费给予灾区支持。
(三)避难场所建设与管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应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特别是校园等人员密集场所),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四)宣传、培训和演练
宣传、教育、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应急、防震减灾等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公众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要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应急、防震减灾等主管部门应加强指导和监督。
各乡镇(街道、农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增强全民应急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应急准备检查
各乡镇(街道、农场)和市直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对地震应急救援组织体系、预案和工作机制、指挥系统、救援队伍、物资储备、经费保障、科普宣传、志愿者队伍建设、地震监测和震情跟踪、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以及各类工程设施抗震设防情况等进行检查。
五、地震应急响应和应对流程
(一)启动响应
指挥长宣布启动应急响应,在做好相关信息报送的同时,及时通报驻芒市解放军、武警部队,保持通讯畅通。
1.启动Ⅰ级、Ⅱ级响应。市人民政府视情召开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成立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全面统筹应急处置工作,视情成立前后方指挥部。市人民政府领导牵头,承担抢险救援、医疗救治、道路抢通、转移安置等职责成员单位立即集结救援力量、携带应急救援、通讯等设备赶赴灾区,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应急救援工作,并做好上级指挥机构到达前的保障准备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立即启动响应,派出工作队伍和救援力量有序赶赴灾区开展工作。待上级工作组到达灾区后,在国家、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2.启动Ⅲ级响应。市人民政府视情召开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成立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和前后方指挥部,明确职责分工,快速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前方指挥部指挥长率队,承担抢险救援、医疗救治、道路抢通、转移安置等职责成员单位立即集结救援力量、携带应急救援、通讯等设备赶赴灾区,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应急救援工作,并做好州级工作组到达前的保障准备工作;其他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立即启动响应,派出工作队伍和救援力量有序赶赴灾区开展工作,前后方指挥部密切协作,协调统一,有效降低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待州级工作组到达后,在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指挥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3.启动Ⅳ级响应。市人民政府视情召开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成立前后方指挥部,在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快速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地震灾害应对流程
1.有感地震应对流程
全市境内发生有感地震(4.0级以下)后,市防震减灾局快速完成速报参数初步测定(发震时间、震级、震中位置等)和报送。市应急管理局调度各乡镇(街道、农场),迅速开展灾情排查,收集汇总全市灾情报市委、市政府和州应急管理局。结合受灾情况,视情启动响应或派出市级工作组前往受灾地区,指导协同乡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一般地震灾害应对流程
全市境内或临边地区发生一般及以上地震(4.0级至4.9级)后。市防震减灾局第一时间完成地震速报参数的初步测定,并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调度各乡镇(街道、农场),迅速开展灾情排查,收集汇总全市灾情报市委、市政府和州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局视情派出前突力量,第一时间向震中推进,沿途做好清障保通、交通管制、人员搜救和相关信息搜集回传,为指挥决策提供更多信息支撑。市应急管理局迅速向指挥长提出启动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分管副市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和各成员单位领导,迅速前往市应急指挥部(市应急管理局)集结,召开会议听取震情、灾情和相关处置工作建议,安排部署抗震救灾工作,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视情成立前后指或派出工作组,统筹做好各项抗震救灾工作。
3.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应对流程
全市境内或临边地区发生较大及以上地震(5.0级及以上)后。市防震减灾局第一时间完成地震速报参数的初步测定,并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调度各乡镇(街道、农场),迅速开展灾情排查,收集汇总全市灾情报市委、市政府和州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局立即派出前突力量,第一时间向震中推进,沿途做好清障保通、交通管制、人员搜救和相关信息搜集回传,为指挥决策提供更多信息支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市政府副市长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立即前往市应急指挥部(市应急管理局)集结,召开紧急会议,听取相关部门汇报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建议,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决策部署各项抗震救灾工作,成立前后指挥部,统筹全市救灾力量做好各项抗震救灾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和预案分工,同步做好相关抢险、医疗、抢通保通等救援力量集结、各类救援物资调运准备,根据决策立即投入各项抗震救灾工作。
六、地震应急处置
(一)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应急处置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配合上级指挥机构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应急处置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迅速、有效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二)一般地震应急处置
市人民政府迅速了解灾情并及时上报;组织发动灾区干部群众迅速开展自救互救;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其他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实行交通管制,保障灾区交通畅通;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紧急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组织力量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按照省、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做好有关工作。
(三)主要应急处置工作
1.信息收集、汇总与报送。各乡镇(街道、农场)、市应急管理局、市防震减灾局迅速收集、统计、调查灾区受灾情况,评估救灾需求,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建议。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收集、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报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震后初期(震后3天内),信息应随时上报,后续信息可在得到基本确认后再及时上报。对于人员压埋、受困等涉及受灾群众生命安全和粮食短缺、药品匮乏等涉及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信息,应立即上报。
2.综合协调。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综合协调。市人武部负责协调驻芒市解放军、武警部队等军方力量支援抗震救灾;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口协调本行业抗震救灾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地方(民间)组织的抗震救灾行动。
3.人员搜救。抢险救援组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军队救援力量和各专业救援力量,迅速赶赴灾区,开展人员搜救工作。灾区乡镇(街道、农场)立即组织本地区专业救援力量和干部群众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4.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组迅速组织协调医疗卫生队伍,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药品、医疗器械和血浆的组织调度,加大对重灾区药品、医疗器械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区饮用水源、食品、药品安全检测,开展灾后卫生防疫与心理援助工作。
5.受灾群众安置。转移安置组按照“六有”要求,组织制定、实施受灾群众的安置与救助方案,各乡镇(街道、农场)、市发展改革局、市应急管理局及有关单位全力做好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的保障工作,调配帐篷、衣被、食品等救灾物品,接收和安排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
市教育体育局组织转移和安置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适时组织学校复课或设立临时教室,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市红十字会按照有关程序申请上级红十字会组织的救灾援助,接受境外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
市发展改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供销社、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等部门紧急调配粮食、食品、饮用水、成品油等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力量对灾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建设工程和民用住房开展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
6.交通保障。灾区乡镇(街道、农场)、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迅速查明交通中断情况,实施交通管制,开辟抗震救灾绿色通道,修复被毁损的公路、机场等设施,保障救灾队伍和车辆通行,协调组织应急救援运力,确保救援队伍、物资及时运达和受灾群众转移的运输需求。
7.通信保障。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迅速组织通信保障队伍抢通、修复被损毁的通信设施设备,调动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和应急通信设施设备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尽快恢复灾区通信,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
8.水、电、气保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迅速组织调集抢修队伍,修复被毁损的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优先抢修恢复城市供电;启用应急发电设备,确保应急救援用电需求。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力量对灾区城镇供排水、燃气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尽快恢复“生命线”设施基础功能。
9.灾害监测。市防震减灾局加强震情监视,及时通报余震信息;加密震情会商,及时提供震情趋势判定意见和强余震防范建议。
市气象局强化气象实时监测,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市自然资源局加强对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对地震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及地质灾害险情,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规定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负责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状况进行监测,协助灾区各乡镇政府采取污染防控措施。
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局等部门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放射性物质、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火灾、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性物质泄漏等事件。
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严密监视和预防水库垮坝、矿山塌陷等地震次生灾害的发生,及时发现险情,并采取抢修排险紧急处置措施。
10.治安维护。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等部门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受灾群众安置点、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强制戒毒场所、看守所等重点目标的警戒和暴力恐怖事件的防范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局发挥统战工作联系广泛的优势,妥善做好受灾地区民族和宗教工作。
11.社会动员。市委组织部、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等部门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有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
市委组织部视情况动员组织基层党组织、党员等相关力量,参与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市红十字会视情组织开展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和反馈等工作。
12.涉外事务。市外办、市台办等部门会同抵边乡镇政府,妥善安置在灾区的国(境)外人员和港澳台同胞,并及时向相应上级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市外办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办理国(境)外救援队伍、专家和救灾物资进入芒市事宜;办理和安排国(境)外新闻记者到灾区的采访事宜。
13.新闻宣传。市人民政府统筹组织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市防震减灾局、市公安局等部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发现和处置地震传言事件。
14.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市防震减灾局积极配合省地震局、州防震减灾局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烈度评定,市直有关部门与灾区乡镇(街道、农场)开展灾情核查与统计,及时形成灾情报告报市防震减灾局,并配合省地震局、州防震减灾局开展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评估。
15.督查检查。市纪委监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适时组织开展对救灾物资、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督促检查灾区乡镇政府、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情况。
16.恢复生产。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保险公司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受灾工矿、商贸、农业等工程建筑损毁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落实扶持资金和物资,发放财产保险理赔资金,帮助灾区恢复生产。
(四)终止响应
当生命搜救工作已经完成、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畅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向上级指挥部提出或作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或决定,转入灾后重建与恢复阶段。
(五)应急处置总结
地震应急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农场)和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对抗震救灾工作及时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报告报市人民政府。
七、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
(一)过渡性安置
过渡性安置工作在省、州、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各级政府组织实施,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给予支持。
(二)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州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恢复重建规划基础性工作,为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制定恢复重建规划提供依据;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州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市人民政府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三)恢复重建实施
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属地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
八、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一)邻区地震事件应急
邻区地震是指在芒市周边毗邻县市发生并且波及芒市的地震事件。地震造成建筑物破坏和人员伤亡时,市防震减灾局、市应急管理局要根据震情、灾情,建议市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二)境外地震事件应急
境外地震事件是指缅甸发生对芒市造成较大灾害和影响的地震事件。地震发生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统一指挥,开展以下工作:
1.市防震减灾局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地震震情。
2.市委宣传部、市外办、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等部门及时了解灾情、国际社会舆情和响应等情况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灾情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并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组织实施国际援助行动。
3.抵边乡镇及其有关部门,负责游客、商家和受灾群众的避震避险、撤离、临时安置工作。
(三)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1.应急戒备事件
应急戒备是指当省人民政府发布短临地震预报(指未来3个月内芒市境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后,以及芒市开展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需要实施地震应急戒备工作的事件。短临地震预报意见发布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做好地震应急防范准备。
当预报区发生破坏性地震时,按照本预案有关规定处置;当省地震局对预报区作出未来一段时期内无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发生的趋势判断意见后,或重大政治、社会活动完成后,终止应急戒备。
2.地震传言事件
芒市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市防震减灾等有关部门及时将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报告市委、市政府。市委宣传部、市防震减灾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要研究分析传言起因,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辟谣工作。
九、附则
(一)奖励与惩罚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应急管理局、市防震减灾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市应急管理局、市防震减灾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各乡镇(街道、农场)应当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地震应急预案和配套工作方案,确保突发地震灾害时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序实施,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市防震减灾局备案。
交通运输、医疗、水利、电力、通信及其他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化品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要求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三)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4年2月8日印发的《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芒政办发〔2024〕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