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人民政府已完成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编号:72-7)的整改工作。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检查复核,拟进行销号工作。按照州、市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予以公示。
一、问题描述
督察报告指出:德宏州“十四五”低碳发展规划尚未正式印发,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目标任务落不到实处。
二、整改时限
依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德办通〔2024〕34号),整改时限为2024年12月底前。
三、整改措施
加强与技术单位对接,对现有规划成果进行社会公示,征集修改意见建议。完善规划编制社会风险评估等重大决策程序,确保按期完成整改。
四、整改完成情况
芒市人民政府加强与德宏州生态环境局沟通对接,积极配合编制《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十四五”低碳发展规划》,组织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有关单位认真分析研究《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十四五”低碳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2024年7月16日,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德宏州“十四五”低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德政办发〔2024〕42号)。下一步,芒市将按照规划要求,全面抓好贯彻落实。
如对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1日,共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向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反映。
联系电话:0692-2132002
联系地址:德宏州芒市勐焕街道芒市大街105号
芒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5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