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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72-7)整改情况的公示

浏览量:13254   作者:  日期:2024/11/5

芒市人民政府已完成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编号:72-7整改工作。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检查复核,拟进行销号工作。按照州、市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予以公示。

一、问题描述

督察报告指出:德宏州“十四五”低碳发展规划尚未正式印发,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目标任务落不到实处。

二、整改时限

依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德办通〔202434号),整改时限为202412月底前。

三、整改措施

加强与技术单位对接,对现有规划成果进行社会公示,征集修改意见建议。完善规划编制社会风险评估等重大决策程序,确保按期完成整改。

四、整改完成情况

芒市人民政府加强与德宏州生态环境局沟通对接,积极配合编制《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十四五”低碳发展规划》组织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有关单位认真分析研究《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十四五”低碳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2024716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德宏州“十四五”低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德政办发〔202442)。下一步,芒市将按照规划要求,全面抓好贯彻落实。

如对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115日至20241111日,共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向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反映。

联系电话:0692-2132002

联系地址:德宏州芒市勐焕街道芒市大街105

 

 

芒市人民政府

2024115

文章来源: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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