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人民政府已完成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编号:72—64)的整改工作。经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芒市自然资源局、芒市林业和草原局、芒市应急管理局、芒市水利局检查复核,拟进行销号工作。按照州、市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予以公示。
一、问题描述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矿山企业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轻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治理,普遍存在未严格落实环评、水保要求,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督察报告指出:部分企业未严格分台开采,采空区未及时回填,尾矿和砂石堆场挡墙设置不规范,未采取覆盖措施、部分堆存点未采取防渗措施,未严格落实“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要求,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流于形式。芒市富宏建材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环评技术要求,生产废水未收集,砂石堆场未采取防渗以及雨污分流措施,雨季砂石淋溶水直排外环境,分层开采措施要求落实不到位,矿区开采面边坡高陡,生态修复难度极大。
二、整改时限
依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德办通〔2024〕34号),整改时限为2024年12月底前。
三、整改措施
(一)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统筹矿山生态保护恢复治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协调发展,督促矿业权人落实环保、林业、用地、水利、安全等有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勘查开采作业。
(二)严格落实“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的要求,责令芒市富宏建材有限公司按照环评技术要求,落实项目区截排水、沉砂池、雨污分流等污染治理设施,完成矿区分台开采和高陡边坡治理整改。
(三)严格监管生产矿山企业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规范开采,强化矿山企业自觉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加大对矿山企业未严格分台开采、采空区未及时回填、尾矿和砂石堆场挡墙设置不规范及未落实环评、水保等水土保持措施的巡查监管工作力度,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芒市富宏建材有限公司介桃采石场环保手续、林业占用、采矿许可证、水土保持方案、安全生产许可证证照手续齐全,严格依证开采作业。
(二)芒市富宏建材有限公司认真落实项目区截排水、沉砂池、雨污分流等防污染治理设施,对矿区开采台阶种植的树木进行管护。矿山原开采过程中已经开成5个开采平台,分别为1120、1100、1080、1060、1040、1020,台阶宽6米,前3个平台已形成终了边坡并进行覆土种植了水冬瓜树和黄竹草,已成活,矿山弃土场已种植喜树及黄竹草,已成活。
(三)督促企业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企业已对成品料进行覆盖,对破碎设备传送带加盖铁皮拱蓬进行防尘,增设吸尘布袋和防尘雾炮,加工破碎过程中全程采用湿法作业,启动雾炮抑尘,开启收尘布袋收尘,铲装作业中先进行喷淋控尘,对运输道路可能会产生灰尘影响村寨卫生路段建设了沥青路面并在交汇区处建设了冲洗平台,要求出场车辆对车身进行三面冲洗覆盖篷布方能进入主道,加大场区运输道路日常洒水频次,组织对终了边坡闲置区域进行回土,落实“边开采,边恢复”工作。
如对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5日,共5个工作日)向芒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受理部门:芒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692-2121489
联系地址:德宏州芒市胞波路115号
芒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0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