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人民政府已完成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编号:72-20)的整改工作。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检查复核,拟进行销号工作。按照州、市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予以公示。
一、问题描述
督察报告指出:德宏州“十四五”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需达到48%以上,截至督察进驻,德宏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仅为31.98%,较全省平均水平42%低10.02个百分点,离48%目标任务还有16.02%的差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形势严峻。
二、整改时限
依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德办通〔2024〕34号),整改时限为2024年12月底前。
三、整改措施
一是坚持分类施策。坚持划分板块、分类施策、分区推进。对山区、半山区非环境敏感区,以资源化利用为主,采取小三格、 大三格与农村改厕有效衔接的方式,就近就便实现资源化利用。在重点河流及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完善截污,按标准建设集中或分散收集处理设施。对居住较为集中且缺乏利用空间的地区,适度建设收集处理设施或就近接入城镇污水管网。二是强化运维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引领带动作用,组织群众积极投工投劳,主动参与建设和运维管护,健全村规民约,形成共建共治共管的长效机制。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结合州级下达的目标任务,2024年5月15日制定印发《芒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芒政办发〔2024〕21号),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细化各职能部门职责。二是结合《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芒政办发〔2022〕50号)要求,各乡镇、农场社区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管护纳入村规民约,规范制定农村卫生保洁制度、运维管护制度等。三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组织农户积极投工投劳,主动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定期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对排水沟进行清理,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提高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率,逐步形成共建共治共管的长效机制。四是采取因地制宜、分区分类、资源化利用为主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有序推进治理工作。截至2024年10月31日,芒市行政村、自然村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个数分别为49个、402个,其中,采用资源化利用模式治理的自然村358个,占比89.05%;纳管模式治理的自然村16个,占比3.98%;集中或分散处理模式治理的自然村28个,占比6.97%。行政村、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分别为53.26%、53.17%,已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如对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8日,共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向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反映。
联系电话:0692-2132002
联系地址:德宏州芒市勐焕街道芒市大街105号
芒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2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