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人民政府已完成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编号:72-35)整改。经市林草局、市自然资源局检查复核,拟进行销号工作。按照州、市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予以公示。
一、问题描述
督察报告指出:风景名胜区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建设项目审批手续不健全。部分项目未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如盈江县那邦电站、芙蓉雅居、芙蓉花苑,芒市学府时代等项目均未取得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审批。违建别墅整治“以调代改”,盈江县芙蓉雅居、芙蓉花苑未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十一条进行整改的问题。
二、整改时限
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德办通〔2024〕34号),整改时限为2025年12月底前。
三、整改措施
(一)加大风景名胜区管理和监管力度,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核准制。2025年12月底前,完善盈江县那邦电站相关审批手续。
(二)全面完成芒市学府时代、盈江县芙蓉雅居和芙蓉花苑3个违建别墅项目处置有关整改工作和上级验收销号。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芒市境内风景名胜区面积7555.12公顷,共分8个片区,按照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相关规定,建设活动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核准制。芒市加大风景名胜区管理和监管力度,采取不定期深入8个片区进行检查,加大护林员巡护频次,2024年以来依法依规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核准3个。二是芒市认真按照违建别墅处置政策,进行整改落实,经自然资源部专项办业务会专题研究,对照处置政策和实地核查结果,核定德宏州芒市学府时代违建别墅项目已处置到位,2023年10月24日,自然资源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核销你省3个已处置到位项目的函》,给予销号。
如对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7日,共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向芒市林业和草原局反映。
联系电话:0692-2121520
联系地址:德宏州芒市勇罕街22号
芒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