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人民政府已完成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编号:72-24)整改。经市林草局、市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检查复核,拟进行销号工作。按照州、市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予以公示。
一、问题描述
督察报告指出:生态破坏问题时有发生。德宏州现有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9处,总面积13.26万公顷,占德宏州国土总面积的11.87%;其中,瑞丽江—大盈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铜壁关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占自然保护地面积的89.6%。督察发现,德宏州有关部门对自然保护地管理和监管不到位,自然保护地内开发建设、生产经营活动底数不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时有发生,仅2022年林地违法案件数就达72件的问题。
二、整改时限
依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德办通〔2024〕34号),整改时限为2025年12月底前。
三、整改措施
(一)开展摸底调查,2024年12月底前,摸清自然保护地内开发建设、生产经营活动,建立监管台账。
(二)加大涉自然保护地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违法案件;落实行刑衔接机制,开展综合执法。
(三)加强对群众法律法规宣传,不断增强人民群众遵守法律法规意识和自觉保护生态环境意识。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芒市于2024年5月至7月就境内的自然保护地开展建设、生产经营活动等摸底调查,通过调查基本摸清了我市自然保护地内的人口、建设、生产经营活动等情况,开展自然保护地环境敏感区排查整治和自然保护地旅游无序问题排查工作。目前,已建立监管台账工作。
(二)加大自然保护地监管力度,以林长制为抓手,压实责任,结合公益林、天然林管护将自然保护地划片纳入护林员管护范围,不留死角;2024年以来我市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破坏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截至目前,共查处破坏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案件5起,处罚行为人4人;认真落实行刑衔接机制,开展综合执法,与公安、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建立长效机制,对达到刑事案件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行政案件及时交综合执法局查处,保证执法到位,查处到位。
(三)充分利用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生物多样性日、民族节庆等时间节点,深入各乡镇、村组、重点林区、保护地周边村寨广泛开展《风景名胜区条例》《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及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截至目前,共开展宣传4场次,受教育群众20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遵守法律法规意识和自觉保护生态环境意识。
如对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7日,共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向芒市林业和草原局反映。
联系电话:0692-2121520
联系地址:德宏州芒市勇罕街22号
芒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