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人民政府已完成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编号:72-1)整改。经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复核,拟进行销号工作。按照州、市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予以公示。
一、问题描述
督察报告指出:思想认识有差距。德宏州有关部门和县(市)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识不到位、领悟不深刻,过分强调受疫情影响的原因和困难,对德宏州生态环境脆弱敏感的客观实际认识不足,仍然普遍存在德宏州自然禀赋好、环境容量大的盲目乐观倾向,不能正确把握发展和保护的关系。有的干部认为当务之急还是要尽快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过得去就行,对一些长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重视不够,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思想认识不深,动力不足,“等靠”思想严重,生态环境保护被动应对。比如2020年至2022年,芒市、瑞丽市、盈江县人民政府未向同级人大报告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同级人大也未审议上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也未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二、整改时限
依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德办通〔2024〕34号),整改时限为2024年12月底前。
三、整改措施
(一)州级《整改方案》措施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各级党委政府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纳入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党校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学习 1 次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内容。
(二)州级《整改方案》措施二: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季度至少研究 1 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出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及时组织研究。
(三)州级《整改方案》措施三:各级人大严格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监督职责,州和县市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保护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扎实做好各项整改工作,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2024年1至10月组织学习培训5次,印发《芒市2024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点》,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内容,举行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第5次集中学习专题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二)针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做到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时组织研究、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全力推动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持续改善芒市生态环境质量,有力推动芒市生态文明建设。2024年以来,芒市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11次,传达学习《德宏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及姜山同志在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情况反馈会的表态发言》,省、州迎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会议和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云南省情况反馈会等相关文件会议精神,审议通过《芒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芒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目标绩效管理规定(试行)(送审稿)》等相关文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组织相关领导及部门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5次,带头深入芒市镇、勐戛镇、中山乡和芒市大河、芒市为民农贸市场、芒里电站库区等地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17次,印发重要工作文件7份。
(三)市人大常委会严格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监督职责,市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保护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2024年5月30日,芒市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芒市人民政府关于芒市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2024年以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1次,对生态环境问题开展检查1次。
如对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2月4日至2024年12月10日,共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向芒市委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692-2121574
芒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4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