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人民政府已完成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编号:72-21)的整改工作,经市水利局检查复核,拟进行销号工作。按照州、市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予以公示。
一、问题基本情况
督察报告指出:河长制责任落实还有差距。德宏州纳入河湖长制管理的河流389条、人工湖3个、小二型以上水库73座,沟渠142条,坝塘68座。德宏州虽然建立了四级河长制,但在落实河湖长制工作中,践行“一线工作法”不到位,还存在“只巡河、不治河”现象,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欠缺,“清四乱”行动落实不到位,私搭乱建占用河道、违规采砂石等问题仍然存在。
二、整改时限
依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德办通〔2024〕34号),整改时限为2024年12月底前。
三、整改措施
一是将各级河湖长牵头挂帅解决河湖“四乱”问题情况纳入河湖长制责任考核重要内容,督促各河湖长既挂帅又出征,深入践行“一线工作法”“既巡河、又治河”。
二是压实各级河湖长制主体责任,利用芒市河湖长制信息系统,加强对各级河湖长巡河巡湖情况进行动态监督,确保市级河湖长年度巡河不少于6次,乡镇级河湖长年度巡河不少于12次,按期完成巡河巡湖发现问题销号。
三是全面推动河湖“清四乱”工作常态化,加大河湖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搭乱建、违规采砂等违规行为,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监管,严格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建设审批。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芒市每年将各级河湖长牵头挂帅解决河湖“四乱”问题情况纳入河湖长制责任考核重要内容,督促各河湖长既挂帅又出征,深入践行“一线工作法”“既巡河、又治河”,将河湖长制工作纳入2024年全市综合考评。
二是压实各级河湖长制主体责任,利用芒市河湖长制信息系统,加强对各级河湖长巡河巡湖情况进行动态监督,确保市级河湖长年度巡河不少于6次,乡镇级河湖长年度巡河不少于12次,按期完成巡河巡湖发现问题销号。2024年以来,芒市各级河湖长累计开展巡河湖8362次,其中:市级河湖长巡河湖432次,乡级河湖长巡河湖3721次,村级河湖长巡河湖4209次。
三是全面推动河湖“清四乱”工作常态化,加大河湖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搭乱建、违规采砂等违规行为,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监管,严格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建设审批。2024年以来芒市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河长清河”行动和城区河道网格化管理工作,河湖清理整治常态化、制度化。年内印发河湖清理整治文件13份,工作督办函13份,各级河湖长组织开展河湖清理整治700多场次,约5.3万余人次参加河湖清理整治,清理各类垃圾650多吨,清理整治河道围垦种植面积8.2亩,完成6个“四乱”问题整改销号和101个水利部卫星遥感图斑复核工作,发放河湖长制宣传材料25000多份;年内办理非法采砂案件12起,其中:移送公安2起,办结2起,正在办理8起。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2日,共5个工作日)向芒市水利局反映。
联系电话:0692-2117436
芒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8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