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芒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芒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各地各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文件内容,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依据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省、州先后印发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气十条)、《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推动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细颗粒物(PM2.5)浓度和重污染天数大幅下降,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幸福感显著提升。2023年12月,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2024年4月23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云政发〔2024〕14号),2024年11月5日德宏州人民政府印发《德宏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德政发〔2024〕20号),明确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负总责,组织制定本地实施方案。
芒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州关于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通过坚持系统治污,推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等系列举措,“十三五”末,芒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9.2%,圆满完成省、州下达约束性指标。为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芒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总结过去十年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完成《芒市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芒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24微克/立方米以内,不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完成州级下达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任务。
三、主要内容及核心举措
《实施方案》从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优化交通结构、提升面源污染治理精细化水平、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加强能力建设和执法监督、强化政策保障、加强组织实施等9个方面,芒市实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的34项具体措施。
(一)在优化产业结构方面,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改造,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二)在优化能源结构方面,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推动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较2020年提高4个百分点以上,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30%以上。
(三)在优化交通结构方面,积极推广发展新能源车,优化货物运输结构,加快机动车清洁化进程,加大非道路移动源治理力度,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
(四)在提升面源污染治理精细化水平方面,持续推动扬尘污染治理管控,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管控力度。到2024年,芒市装配式建筑和采用装配式技术体系建筑占新开工建筑面积比重达15%,2025年完成州级下达比重目标;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85%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8%以上。
(五)在强化多污染物减排方面,加强VOCs全过程综合治理,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深入治理餐饮油烟和恶臭异味,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到2025年,督促完成芒市西南水泥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
(六)在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方面,加强城市空气质量管理,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臭氧前体物氮氧化物和VOCs协同控制取得积极成效。
(七)在加强能力建设和执法监督方面,提升监测监控能力,强化监管执法,加强决策科技支撑。开展非甲烷总烃监测,秸秆禁烧监管平台、空气自动监测微站连续稳定运行。到2025年,完成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并定期更新。
(八)在健全法规政策体系方面,配合上级完善法规和标准体系,落实价格税费激励约束政策,积极发挥财政金融引导作用。对符合超低排放条件的水泥企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部署将VOCs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
(九)在加强组织实施方面,强化组织领导,严格监督检查,推进信息公开,加强宣传和交流合作,实施全民行动。鼓励公众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
四、与上级文件的异同
《实施方案》延续了《芒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芒办通〔2022〕7号)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既全面贯彻落实了《德宏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又充分结合了芒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紧扣要求、结合实际、能落地、见成效”的原则,针对芒市环境空气质量特点,以有效降低细颗粒物浓度为核心,提出到2025年细颗粒物浓度改善至24微克/立方米的目标。
任务落实方面,针对州级方案提出的34条措施做到了一一对应且结合芒市实际明确了每项措施的责任单位。
五、专业术语诠释
细颗粒物:又称细粒、细颗粒、PM2.5。细颗粒物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能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其在空气中含量浓度越高,代表空气污染越严重。
氮氧化物:指只由氮、氧两种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常见的氮氧化物有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一氧化二氮、五氧化二氮等。作为空气污染物的氮氧化物常指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
挥发性有机物:沸点在50—250摄氏度的化合物,在常温下以蒸气形式存在于空气中的一类有机物为挥发性有机物,常用VOCs表示。主要来自燃料燃烧和交通运输产生的工业废气、汽车尾气、光化学污染等,是细颗粒物的重要前体物。
两高一低:指高能耗、高污染、低水平的项目。
六个百分之百:施工场地周围100%实施围挡;物料堆放区域100%进行覆盖;进出车辆100%经过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进行硬化处理;土方挖掘作业100%采用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100%实现密闭运输。
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对水泥企业所有生产环节(破碎、粉磨、配料、熟料煅烧、烘干、协同处置等,以及原燃料和产品储存运输)进行设施设备改造,达到在基准含氧量10%的条件下,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mg/m3、35mg/m3和50mg/m3,大幅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