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人民政府已完成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编号:72-65)的整改工作。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芒市财政局检查复核,拟进行销号工作。按照州、市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予以公示。
一、问题描述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德宏州环境治理投入少,挪用上级环保资金现象普遍存在。芒市秸秆焚烧视频监控信息系统118.10万元未拨付到位。
二、整改时限
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德办通〔2024〕34号),整改时限为2024年6月底前。
三、整改措施
多渠道筹措资金,盘活国有闲置资产资源,千方百计增加财政收入,确保芒市秸秆焚烧视频监控信息系统118.10万元资金拨付到位。
四、整改完成情况
芒市秸秆焚烧视频监控系统118.10万元已于2023年10月27日整改完成。
如对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4日,共5个工作日)向芒市财政局反映。
受理部门:芒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692-2125907
联系地址:德宏州芒市勐焕街道斑色路26号
芒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8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