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人民政府已完成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编号:72—63)的整改工作。经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芒市自然资源局、芒市林业和草原局、芒市应急管理局、芒市水利局检查复核,拟进行销号工作。按照州、市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予以公示。
一、问题描述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生产矿山违法违规监管不到位。截至2023年7月底,德宏州共有采矿权133个,有关部门对矿产资源开采审批把关不严,生态环境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监督管理不严,矿山违法违规开采问题突出。有关部门于2021年2月为芒市户勒朝位采石场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延续手续,2022年11月又重新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并将开采标高由2021年批准的165米调整为2022年批准的215米,随意调整采矿深度。芒市户勒采砂场长期野蛮开采,采矿区生态破坏面大、生态修复困难,采矿区扩建后一直未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以及存在林地未批先占、以罚代改情况。芒市杰盛沙石有限公司超范围开采。
二、整改时限
依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德办通〔2024〕34号),整改时限为2024年12月底前。
三、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各类规划管控要求,按照生态环境监管职责,严把矿业权审批登记关,严格执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矿业权联勘联审制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对芒市户勒朝位采石场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审批登记情况进行梳理核查,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
(二)责令芒市户勒采石场完成环保竣工验收、林地占用审批和开采区生态破坏面修复治理整改措施,未具备有关法定条件的不得开采生产。同时,以点带面,强化矿山监管,督促企业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规范开采。
(三)依法依规查处芒市杰盛沙石有限公司超越矿区范围开采的行为,责令完成生态修复治理整改措施。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严把矿业权审批登记关,严格执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矿业权联勘联审制度,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有关文件的通知》等规定,经核查,该矿权符合相关文件依法依规办理变更手续。
(二)芒市户勒采砂场(采石场)已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工作,2024年8月1日已通过验收。在开采过程中督促企业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现已对采场边坡裸露不开采区域及成品料进行覆盖,对破碎设备传送带加盖铁皮拱篷防尘,增设吸尘布袋和防尘雾炮,加工过程中全程采用湿法作业,启动雾炮抑尘,开启收尘布袋收尘,铲装作业中先进行喷淋控尘,在过磅房建设了冲洗平台,要求出场车辆覆盖篷布并对车身进行三面冲洗,加大场区运输道路日常洒水频次,组织对终了边坡闲置区域进行回土,落实“边开采,边恢复”工作。已办理完成林地占用审批手续,企业下一步将消除边坡隐患与修复治理结合方式对完成林地占用手续的边帮进行采剥,将开采剥离后的弃土回填至明槽采空区,待回填平整稳定后种植林木进行复绿。
(三)已依法依规对芒市杰盛沙石有限公司超范围开采的问题进行查处,并开展种植复绿工作,现企业已申请逐步削坡分台,并逐步落实治理工作,待采矿权到期后按照程序注销采矿权。
如对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5日,共5个工作日)向芒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受理部门:芒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692-2121489
联系地址:德宏州芒市胞波路115号
芒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0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