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德办通〔2024〕34号)的要求,芒市已完成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德宏州2022年化肥使用量统计数据不准”问题整改,按照省、州关于验收销号要求,现拟销号予以公示。
一、问题描述
督察报告指出:德宏州2022年化肥使用量统计数据不准。《中共德宏州委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河湖长制工作情况的报告》中2022年化肥使用量是247318.7吨,《德宏州农业农村局2020—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推进情况》中2022年化肥使用量是306204吨,两者相差58885.3吨。
二、整改时限
依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德办通〔2024〕34号),整改时限为2024年12月底前。
三、整改措施
对数据的来源进行全面核实,加强对上报数据的审核把关。
四、整改情况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收到问题反馈后及时组织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印发了《中共芒市委办公室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芒办通〔2024〕33号),进一步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
(二)全面推进整改任务落实。认真分析问题产生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在数据填报、审核、汇总各阶段,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2024年8月8日,召开专题协商会议,对上报数据来源进行全面核实,并严格把控数据审核。2023年化肥使用量86092吨(实物量),比2022年减少2059吨,减少2.3%,连续实现化肥使用量零增长。
(三)着力强化业务能力提升。把化肥使用量控制纳入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范围,组织全市11个乡镇和农场社区主要负责人、统计员等40余人开展数据填报培训,明确工作要求,有效提高统计人员法律意识和专业能力。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建立统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农业、统计部门协调联动,定期组织对各项农业数据指标进行分析,促进部门间数据共享,确保上报数据与实际相符,准确反映客观事实。
(二)强化数据质量管控。加强数据统计日常监管,强化对统计调查、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审核、质量评估等各环节的审核把关,有效提高农业数据统计质量,同时,加强向州级有关部门报告,确保工作沟通顺畅。
六、整改公开情况
按照《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德办通〔2024〕34号)要求,芒市完成整改后,在芒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了整改情况,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12日,共5个工作日。
七、整改验收情况
对照《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德办通〔2024〕34号)要求,在2024年8月30日开展了市级自查自验,并通过验收。
芒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6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