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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72-67)整改情况的报告

浏览量:9323   作者:  日期:2024/9/6

 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德办通〔2024〕34号)的要求,芒市已完成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德宏州2022年化肥使用量统计数据不准”问题整改,按照省、州关于验收销号要求,现拟销号予以公示。

一、问题描述

督察报告指出:德宏州2022年化肥使用量统计数据不准。《中共德宏州委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河湖长制工作情况的报告》中2022年化肥使用量是247318.7吨,《德宏州农业农村局2020—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推进情况》中2022年化肥使用量是306204吨,两者相差58885.3吨。

二、整改时限

依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德办通〔2024〕34号),整改时限为2024年12月底前。

三、整改措施

对数据的来源进行全面核实,加强对上报数据的审核把关。

四、整改情况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收到问题反馈后及时组织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印发了《中共芒市委办公室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芒办通〔2024〕33号),进一步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

(二)全面推进整改任务落实。认真分析问题产生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在数据填报、审核、汇总各阶段,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2024年8月8日,召开专题协商会议,对上报数据来源进行全面核实,并严格把控数据审核2023年化肥使用量86092吨(实物量),比2022年减少2059吨,减少2.3%,连续实现化肥使用量零增长。

(三)着力强化业务能力提升把化肥使用量控制纳入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范围组织全市11个乡镇和农场社区主要负责人、统计员等40余人开展数据填报培训,明确工作要求,有效提高统计人员法律意识和专业能力。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建立统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农业、统计部门协调联动,定期组织对各项农业数据指标进行分析,促进部门间数据共享,确保上报数据与实际相符,准确反映客观事实。

(二)化数据质量管控加强数据统计日常监管,强化对统计调查、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审核、质量评估等各环节的审核把关,有效提高农业数据统计质量,同时,加强向州级有关部门报告,确保工作沟通顺畅。

六、整改公开情况

按照《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德办通〔2024〕34号)要求,芒市完成整改后,在芒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了整改情况,公示时间为:202496日至2024912日,共5个工作日。

七、整改验收情况

对照《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德办通〔2024〕34号)要求,在2024年8月30日开展了市级自查自验,并通过验收。

 

 

芒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6日

文章来源: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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