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便笺〔2023〕969号)以及《云南省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加快推进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自然资源政府公示地价体系构建工作,芒市开展了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该成果经过意见征询、成果听证、省级和国家级质检,于2024年6月1日通过云南省自然资源厅验收。
现将芒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予以公示,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芒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4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