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芒市作为州府所在地及全州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主城区教育资源较为集中,周边乡镇、其他县市及其他外来人员大量流入,加之受国家生育政策、落户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常住人口规模迅速扩大。同时随着芒市建成区规模不断扩大,新建住宅小区不断增加,新增适龄儿童入学需求与城区学位供给不均衡的情况较为突出。为保障招生片区户籍地适龄儿童和随迁人员子女入学权益,促进芒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意见和有关规定,结合芒市建成区现状、学校布局情况、人口分布以及多孩政策等因素,市教育局对《方案》作了调整完善。
二、方案起草的依据
方案调整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49号)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相关规定。
三、方案起草的过程
2023年10月,依据国家、省、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主城区适龄人口、学校布局、学校规模等因素的基础上,初步草拟了实施方案。
2023年11月,通过实地调研、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广泛征求各城区小学意见建议,修订实施方案。
2023年12月,组织城区中小学校长到周边县市学习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经验,进一步修订实施方案。
2024年2月—4月,征求德宏州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勐焕街道、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两代表一委员”的意见建议,并进行修改完善,形成草案。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发布听证会1号公告。
2024年5月根据听证会1号公告,从报名参加听证会代表的人员中随机抽取21名听证代表和4名旁听代表,发布听证会2号公告和3号公告。
2024年6月7日,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根据提出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方案分为八项内容,分别为招生工作原则、招生对象、设置过渡片区、报名条件、报名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招录办法、特殊对象、保障措施。此次主要对以下5个方面进行了调整。
(一)设置过渡片区。《方案》增加“设置过渡片区”的内容,其目的是在规划新建小学未建成的前提下,针对城区新建住宅小区适龄儿童入学问题,提出设置过渡片区并明确招录办法。
(二)调整报名条件。户籍条件。《方案》细化了户籍转入招生片区租住住宅或社区集体户籍家庭适龄儿童的招录批次,即“户籍转入招生片区的自有住宅的截止时间为当年6月30日。户籍转入招生片区集体户满2年的,按第二批次招录,不满2年的按第三批次招录”。居住地条件。一是《方案》对在招生片区租房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家庭中的适龄儿童,随父母在同一招生片区实际连续居住时间由“至少36个月”调整为“6个月及以上时间”。二是《方案》中增加了“从2024年开始,公租房每套住房6年内(含6年)只能提供1个学位,属同一家庭的不受限”的条件。三是《方案》中增加了“在招生片区租住的外来户籍家庭,适龄儿童父母必须在城区稳定就业或经商。”及“在招生片区的务工经商租房户,租房者必须是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条件。
(三)调整报名证明材料。《方案》中对无自有住宅家庭的报名入学证明材料进行了细化,主要有“租住住宅不动产权证(房产证)、门牌证、租金税务发票和房主身份证件或公租房合同”等证明材料要求。
(四)调整招录办法。《方案》调整为“在招录招生片区户籍适龄儿童和非招生片区户籍有自有住宅家庭的适龄儿童时,同批次不能全部招录的,按购房时间或租住时间先后顺序招录。若出现购房或租房时间相同不能确定招录对象时,购房或租房时间相同者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招录对象。
在招录非招生片区户籍无自有住宅家庭的适龄儿童时,按租住时间先后顺序招录。租住时间相同的,先招录能提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有效营业执照、营业铺面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家庭的适龄儿童。租住时间相同且能提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有效营业执照、营业铺面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的,按照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或有效营业执照时间长短顺序招录。”
(五)调整招生片区。一是将原第五小学和第七小学所划定的招生片区中的部分区域,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调整为芒市第四小学翠瑜校区招生范围。二是将原第一小学所划定的招生片区中的部分区域调整为第三小学招生片区,同时将原第三小学所划定的招生片区中的部分区域调整为第七小学招生片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