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芒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省、州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积极落实州委、州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加快补齐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芒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重要指示批示,坚持因地制宜、利用为先,示范引领、梯次推进,属地主责、多元共治,建管并重、效果长远,创新工作推进机制,全面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申报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市推进试点,打造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村,推动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大幅提升。
(二)基本原则
1.分区分类,突出重点。根据村庄自然禀赋、经济发展和生活习惯等,合理确定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坝区和山区半山区村庄的治理模式和技术。将“千万工程”示范村、城乡结合部、人口集中、传统村落、具有旅游属性、现代化边境幸福村、道路沿线、生态敏感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村庄作为优先治理区域(以下简称优先治理区域村庄),分类施策加快推进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2.整市推进,示范引领。积极申报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市推进试点项目,以优先治理区域村庄为重点,着力打造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村,以点带面全面推动。
3.加强统筹,协同推进。按照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工作要求,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集镇生活污水治理、农村厕所革命和农林生产、乡村文旅产业开发等工作的衔接,整合发改、农业、林草、文化旅游等各部门资源协同推进,实现项目聚焦、资金聚焦、技术聚焦、指导聚焦。
4.经济实用,利用优先。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各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选择经济实用、效果明显、运维方便的治理技术模式,坚持资源化利用优先,在条件适合的区域广泛采用资源化利用模式,深入推进水资源循环利用。
5.建管并重,长效运维。优选经济适用、能耗低、易维护的技术工艺设备,严把设施建设、验收、运行等重要环节质量关口,健全治理设施运行监管机制,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管护队伍建设,推动治理设施运行管护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保障设施建设质量和运行成效。
6.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多方筹措资金、汇聚资源、共享成果,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导村民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设施运行维护,构建政府、村集体、群众、企业、社会等多方共建、共治、共享的格局。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芒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60%以上,全面消除因生活污水排放引起的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村庄内“污水横流、乱排乱放”等现象;全市“千万工程”示范村按期完成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
(四)年度任务
2023-2025年,全市完成自然村、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累计数分别为2023年287个、41个,2024年402个、49个,2025年为453个、57个,2023-2025年自然村、行政村治理率分别达到2023年38.01%、44.57%,2024年53.25%、53.26%,2025年60%、60.87%。到2025年,全面消除因生活污水排放引起的农村黑臭水体。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摸清底数,实施目标管理。各乡镇、遮放农场组织开展以自然村为单位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底数和设施运行情况排查,建立农村生活污水现状底数清单、问题设施清单、治理任务清单“三项清单”,并分年度明确新增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社区)、自然村名单和问题设施修复改造清单。以优先治理区域村庄为重点,以整市推进为主要路径,推进“三个一批”,对未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的村庄加快新建一批,对已开展治理但设施运行不正常、尚未达到规范整治要求的村庄,分年度、分批次修复一批、改造一批。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到2025年底,完成15个“千万工程”示范村所辖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00%。
工作目标:认真梳理排查,2024年3月10日前建立“三项清单”。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遮放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措施:
1.摸清现状底数,形成底数清单。聚焦“是否进行了治理,治理是否达标,治理采用哪种方式,未治理的结合每户是否挨近污水收集主管网、是否有资源化利用土地等现状条件,选择通过管网收集、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治理还是资源化利用治理,还是采用什么方式进行治理”等内容不漏一户全覆盖开展排查工作,并形成农村生活污水现状底数清单。(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排查设施运行情况,形成问题设施清单。对现有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排查,重点排查已建管网是否破损、收集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是否正常、资源化利用方法治理出水是否达标,各乡镇、农场要对存在问题的设施进行统计,并形成问题设施清单。(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结合摸底情况,合理制定任务目标。结合乡镇、农场摸底排查情况,分年度明确新增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社区)、自然村名单和问题设施修复改造清单。(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分区分类科学选择治理模式。根据村庄地形地貌、居住集中分散程度、排水去向和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等,对坝区和山区半山区,饮用水源地等重要水域临水区域的水生态环境敏感区村庄,因地制宜科学合理选择治理模式。
工作目标:因地制宜实施治理,确保“十四五”末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60%以上,全面消除因生活污水排放引起的2条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村庄内“污水横流、乱排乱放”等现象。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遮放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民族宗教局
工作措施:
1.完善城镇周边村庄污水管网收集。逐步完善城市及乡镇、农场周边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干管、支管、毛细管建设,对靠近城市(集镇)周边、水生态环境敏感区村庄且具备纳管条件的村庄应接尽接,确保生活污水并入城镇污水管网进行治理;鼓励具备条件的坝区村庄农村生活污水纳管并入城镇污水管网。(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市农业农村局)
2.推进集中和分散式污水设施处理。水生态环境敏感区(饮用水水源地)且不能纳管的村庄,根据周边水环境要求,采取建设集中式污水治理设施处理,根据周边水环境要求,确保达标排放。针对人口规模较大,居住相对集中,经济条件较好且不能纳管的村庄,充分利用地势自然落差,采取集中、分散式治理或资源化利用模式,可选择采用厌氧池+人工湿地/土壤渗滤、厌氧池+生物稳定塘/强化人工快渗/人工湿地和厌氧池+生物接触氧化池/SBR/氧化沟/生物滤池等工艺,鼓励尾水资源化利用。也可结合村庄周边土地消纳能力,因地制宜选择分散资源化利用方式实现生活污水治理。(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
3.最大限度开展资源化利用。针对常住人口少且居住分散、偏远山区半山区村庄最大限度采取分户、分片方式多点收集,采取“小三格”“大三格”等简易实用的预处理设施治理,尾水达到农田灌溉要求,依山就势、就近就地用于耕地、林地、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等灌溉用水,当受纳体无法连续接纳时,增设污水贮存池,从根源上杜绝污水乱排现象。针对常住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庄采取“户收集+村集体大三格化粪池收集+资源化利用”模式,分片区建设“大三格”化粪池,处理后污水就近就地还田资源化利用;针对分散农户,采取“单户小三格+资源化利用”,达到相关标准后进入农灌沟或就近就地用于农田等灌溉,最大限度对水资源进行利用。(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民族宗教局)
4.推动畜禽养殖废水处理。积极推动规模化以下养殖及农村散养户建设沼气池、沉淀池等设施设备收集畜禽粪污,并定期进行清掏,防止雨水冲刷后进入自然水体。(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市水利局)
5.制定“一户一策”。结合“三项清单”的调查内容及各乡镇、农场各自然村农户实际情况,制定“一户一策”,因地制宜开展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三)试点带动整市推进。积极申报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整市推进试点项目,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市推进试点示范工作。加强统筹协调,积极筹措资金,整合发改、农业、文化旅游、民族宗教、住建等部门的相关资源,通过新建治理和巩固提升,打造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村,带动改厕、垃圾、村容村貌和绿化美化协同治理,以示范效应推动云南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三年行动实施。
工作目标:积极向上争取整市推进试点项目,打造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村。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遮放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族宗教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措施:
1.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整市推进项目。委托技术单位积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整市推进第三批试点,争取奖补资金。(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2.强化统筹协调,整合资源。坚持系统观念,统筹衔接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各类专项规划,科学整合政策、项目、资金等各种资源,系统性谋划推进现代化边境幸福村、绿美乡村建设,与旅游村庄、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示范村等建设工作相结合,推动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配合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族宗教局)
3.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多元化筹集资金。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生态旅游等项目整合,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采取“政府投一点、村集体出一点、社会捐一点、农户投资投劳投一点、组建土专家‘施工队’承建的方式省一点”模式,多渠道筹措资金,打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村,带动改厕、垃圾、村容村貌和绿化美化整体提升。(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科学规划布局治理设施。结合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统筹考虑村庄发展定位、主导产业、人居环境、生态保护、村庄道路等,将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纳入“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根据村庄地形地势,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用地。
工作目标:科学合理预留一批设施用地。
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遮放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工作措施:
1.统筹考虑村庄综合条件,科学合理布局,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用地纳入规划。(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市农业农村局)
2.对已完成“多规合一”但未将污水末端处理设施所需的建设用地纳入规划的,及时修订规划。(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
3.农村生活污水需使用林地作为建设用地的,需经市林草部门进行审批。(牵头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
(五)统筹推进村镇一体治理。建立集镇区与周边村庄生活污水一体化治理机制,推进集镇区污水收集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实行四个统一,为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运行和统一管理。未开展集镇区生活污水治理的乡镇、农场,应将周边具备纳管模式接入集镇污水管网的村庄一并规划、实施生活污水治理。已完成集镇区生活污水治理的乡镇、农场,在处理能力没有满负荷的情况下,将周边村庄生活污水采用纳管模式接入污水管网一并治理;不具备接入集镇污水管网条件的村庄,应建设相应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或者采用资源化利用的方式治理。
工作目标:乡镇、农场镇区与周边村庄生活污水一体化治理机制,推进村镇一体治理。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遮放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
工作措施:
1.城乡一体,加快设施及收集管网建设。坚持城乡“一盘棋”,推进全域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一体污水治理体系建设。距离城市、集镇较近且具备地形条件的村庄,其农村生活污水优先纳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实行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运行和统一管理。(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
2.鼓励社会资本采用合法合规的商业模式参与建设运营,因地制宜合理选择集中式、分散式等模式,推动厂网一体化、集中式或者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兼顾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探索一体化管理新机制。(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
(六)协调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和污水治理。推动农村厕所革命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具备条件的村庄要积极推动卫生厕所改建与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暂时无法同步建设的应为后期建设预留空间。推进农村厕所尾水有效治理,因地制宜推广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和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等模式,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治理,定期对化粪池(储粪池)粪污进行清掏,逐步推动厕所粪污就地资源化利用,避免厕所尾水直排。
工作目标:推动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推动农村厕所粪污就地就农消纳、资源化利用。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遮放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
工作措施:
1.加强农村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积极推动卫生厕所改建和污水处理设施一体化建设,因地制宜将厕所粪污(黑水)和洗衣、洗澡水、洗碗等废水(灰水)进行集中或分散收集处理后就近回用于农田、林地和“四小园”(小花园、小菜园、小果园、小公园),推动厕所粪污就近就地消纳、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
2.探索人工湿地、土壤渗滤等生态化技术,与村庄人居环境改善有机结合,服务于乡村旅游及生态农业循环利用,更好地释放农村内生动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充分考虑村民利益,让村民积极地参与其中。(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市农业农村局)
3.建立群众参与的长效管护机制。鼓励支持农户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探索建立农户自行清掏与社会有偿服务相结合的粪渣粪液清掏处置体系。引导有用肥需求的农户自行清掏化粪池粪污,将厕所粪污用于自家菜园、果园等,实现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无粪污利用需求、未配置生活污水终端处理设施的村庄,通过成立专业合作社配备吸粪车、建设储粪池等方式,对接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等,开展粪污循环利用服务。(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七)完善设施建设及管护机制。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全过程质量控制,严把设计、招标、施工、监理、验收等重要环节质量关口。明确运维主体,统一采购材料。因地制宜采用建管一体化、第三方运行维护以及村庄自行运行维护等模式,建立有关职能部门、运维主管部门、乡镇、农场、运维单位、行政村(社区)、村民等共同参与建设和管护的机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管护和监督管理纳入村规民约,落实专人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进行日常巡查、检查和监督。积极探索建立污水治理受益农户缴费制度。
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原有管护制度,探索管理机制,提高管护效率。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遮放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
工作措施:
1.严格划分各参与主体的责任,明确庭院内外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维护责任主体。按照《芒市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因地制宜采用建管一体化、第三方运行维护以及村庄自行运行维护等模式,建立有关职能部门、运维主管部门、乡镇、农场、运维单位、行政村(社区)、村民等共同参与建设和管护的机制。(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
2.强化村规民约执行力和约束力。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管护和监督管理内容纳入村规民约,落实专人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进行日常巡查、检查和监督。(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
3.加强培训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对乡镇、村级运行维护人员上岗前的技术培训。日常运行管理中,常态化开展技术帮扶指导及监督检查,提升村级治理设施运维技术水平。(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
4.开展治理成效的跟踪评估。对日处理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单位根据水质监测要求开展进出水水质监测。每年抽取不低于20%的治理设施开展执法监测,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
5.积极探索建立污水治理受益农户缴费制度,促进设施运维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结合村庄经济发展水平,与农村集中供水水价改革结合起来,逐步推行“农村饮水收费+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政府适当补助+村级集体统筹兜底”制度,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高效利用,源头解决“建得起管不起”的运行维护费用问题。(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持续推进问题设施整改工作。已建成设施定期开展运行情况核查,对设施运行不正常、尚未达到规范整治要求的村庄,分年度、分批次修复一批、改造一批,实行分类整改。(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
三、时间安排
攻坚行动时间为2023—2025年,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全面攻坚。因地制宜,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工作,完成各年度任务指标。(2023年1月—2025年12月)
第二阶段,检查评估。评估工作按年度开展,乡镇、农场每年11月30日前对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评估,形成自评报告报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进行抽样复核;12月10日前完成市级复核,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同时,汇总全市工作开展情况于12月25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州生态环境局。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全面聚焦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逐一制定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全面整改,整改完成后逐级申报复核销号。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做到立行立改、边督边改;不能马上整改到位的倒排工期、明确责任人,按照整改措施全力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原则上6个月内完成整改。
第四阶段,总结推广。市直有关单位、各乡镇、农场要积极总结治理工作中的措施成效,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级负总责、乡镇、农场、行业部门抓落实”的原则,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市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推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直相关部门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作,按照职责分工合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牵头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对治理工艺、技术标准进行指导、培训,对乡镇、农场完成情况进行月调度、季通报。市财政局牵头负责资金统筹及拨付。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做好农村厕所革命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积极推进农村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逐步推动厕所粪污就地消纳、综合利用,联合乡镇、农场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及散养户粪污资源化利用及管理进行指导,同时结合考核任务将衔接资金重点用于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集镇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将集镇污水收集管网向周边具备条件的村庄延伸覆盖。市水利局负责推动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及农村集中供水水价改革工作,共同探索农村供排水一体化收费机制。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用地纳入村庄规划,依法依规做好项目用地审批工作。市发改、民政、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能职责从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各乡镇人民政府、遮放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承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主体责任,做好组织实施工作,选优配强工作队伍,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确保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三)加强资金保障。充分整合财政、发改、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民族宗教等部门项目资金,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化市级财政保障,在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日常运维管理专项资金,以补足建设、运维不足部分。
(四)强化督导考核。将各乡镇、农场三年行动实施情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奖优罚劣。建立落实好“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制度,实行红黑榜通报。对抓实干成效明显的乡镇、农场和单位及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批评约谈。
(五)发挥基层自治。坚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了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调动村民污水治理积极性、主动性,引导村民参与到本地生活污水治理的谋划、建设、运维、管理全过程,增强群众的主体意识,变“要我治”为“我要治”。探索推广“谁受益、谁付费”的后续运维管理措施,并依靠村民对污水治理管控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提升治理成效。
(六)强化进展调度。建立完善月调度、季通报机制,市工作专班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统筹调度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遮放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于每月25日前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报专班办公室,办公室结合工作推进情况,按照当月治理率进行排名,对问题突出、工作推进缓慢的乡镇进行重点调度,并梳理存在问题,明确下步措施形成工作情况报告,于每季度末进行通报。
附件:1.芒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点击可下载)
2.芒市2023—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目标(点击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