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全省城镇“两污”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督察反馈“两污”治理问题(序号194号):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计日处理量为300吨,长期出现超负荷运行问题整改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反馈意见指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计日处理量为300吨,长期出现超负荷运行情况,其中2022年8月31日垃圾入炉焚烧量达394.4吨”。
二、整改实施主体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
三、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1:检查进厂垃圾成分,防止大量的泥土和不可燃物混入垃圾。提高垃圾储存坑打堆和投料管理,将不可燃垃圾单独存放并搭配掺烧,避免入炉垃圾的热值和容重波动大,每天入炉垃圾量严格控制在270—330吨之间。
整改情况:芒市焚烧发电厂工作人员认真检查进厂垃圾成分,防止大量的泥土和不可燃物混入垃圾,提高垃圾储存坑打堆和投料管理,将不可燃垃圾单独存放并搭配掺烧,避免入炉垃圾的热值和容重波动大,每天入炉垃圾量严格控制在270—330吨之间。
整改措施2:垃圾储存坑库存增加到8000吨,引进周边县城部分生活垃圾,将生活垃圾分3个区域进行存放,保障垃圾能发酵5—7天,让入炉垃圾的水分充分发酵出来,入炉垃圾的含水率控制在30%—40%,降低入炉垃圾的容重,保障炉膛温度的稳定,将入炉垃圾量稳定在设计范围内。
整改情况:芒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储存坑库存增加到8000吨,将生活垃圾分区域进行存放,保障垃圾能发酵5—7天,让入炉垃圾的水分充分发酵出来,入炉垃圾的含水率控制在30%—40%,降低入炉垃圾的容重,保障炉膛温度的稳定,现入炉垃圾量已稳定在设计范围内。
整改措施3:编制雨季生产运行管理方案,优化生产操作参数,确保垃圾储存坑渗滤液出水通畅,降低雨季入炉垃圾的含水率,控制好垃圾投料和焚烧量及时间,做好锅炉和焚烧炉设备日常巡检,保证辅助燃烧系统完好,定期开展设备检修作业,消除设备隐患,提高机组运行效率,确保雨季期间炉膛焚烧温度可控、生产设备稳定和环保排放达标。
整改情况:芒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已编制完成雨季生产运行管理方案,优化生产操作参数,确保垃圾储存坑渗滤液出水通畅,降低雨季入炉垃圾的含水率,控制好垃圾投料和焚烧量及时间,做好锅炉和焚烧炉设备日常巡检,保证辅助燃烧系统完好,定期开展设备检修作业,消除设备隐患,提高机组运行效率,确保雨季期间炉膛焚烧温度可控、生产设备稳定和环保排放达标。目前每天垃圾处理量控制在设计规模的90%—110%以内,每天处理量不超过330吨,保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安全稳定运行。
四、验收情况
2023年12月6日,芒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开展了“两污”治理问题(序号194号):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计日处理量为300吨,长期出现超负荷运行反馈问题整改核查验收。此项问题整改到位,已达到验收要求,一致同意通过验收。
现将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2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电话:0692-3089945
联系地址:芒市五云路37号
芒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8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