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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调整限制入城车辆类型和限制车辆通行范围的通告

浏览量:5624   作者:  日期:2022/12/7

芒政规〔2020〕2号

 

 

《芒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限制入城车辆类型和限制车辆通行范围的通告》已经2020年3月5日芒市三届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芒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芒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限制入城车辆类型和限制车辆通行范围的通告

 

近年来,随着芒市地区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人、车、路之间的矛盾凸显,市区交通压力越来越大,为有效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缓解交通拥堵,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进一步提升芒市城区空气质量,经芒市三届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将市区划分为城区和中心城区两个范围分别实施交通管控,同时调整限制入城车辆类型和限制车辆通行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调整限制入城车辆类型和限制车辆通行范围

(一)禁止驶入的车辆类型:总质量3t以上(含3t)货车、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拖拉机、三轮汽车。

(二)禁止驶入的区域范围及道路(详见附件1)。

(三)禁止驶入及通行的时间段为7:30—23:00。其中南部片区绕道驶入营水路—农垦路—南蚌路的,高峰期即7:00—8:30、11:00—15:00、17:00—20:00等三个时段禁止通行,其他时间段可以通行。

(四)特殊车辆确实需要驶入限制通行范围和路段的,可以办理入城通行证,并按照指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行。

二、中心城区调整限制入城车辆类型和限制车辆通行范围

(一)禁止驶入的车辆类型:总质量2t以上(含2t)货车(不含皮卡车)、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

(二)禁止驶入的区域范围及道路(详见附件2)。

(三)禁止驶入及通行的时间段为7:30?23:00。

(四)特殊车辆确实需要驶入限制通行范围和路段的,可以办理入城通行证,并按照指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行。

三、在上述禁止通行的路口、路段均已经安装禁令标志牌和交通监控。对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规定行为的,将由职能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实施处罚。

四、本通告由芒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潞西市人民政府2001年1月9日制定的《潞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三轮摩托车实行限时限路段禁止驶入芒市城区的补充通知》(潞政发〔2001〕5号)、2006年8月1日制定的《潞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芒市城区人民路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潞西市人民政府公告第7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1.城区禁止驶入的区域范围及道路

      2.中心城区禁止驶入的区域范围及道路

 

附件1

 

城区禁止驶入的区域范围及道路

 

图一

图片1


图示说明:

1.绿色道路、红色道路连接范围以内的区域禁止驶入。西至金孔雀大街—机场大道,南至环城南路—南蚌路—农垦路—营水路,东至环城东路—仙池路。

2.绿色道路为可以通行的道路,红色道路为禁止通行的道路。在连接范围的道路中,可以通行的道路为:环城东路—金孔雀大街—机场大道—环城南路—南蚌路(可以通行至农垦路)—农垦路(东段的南蚌路至营水路)—营水路。

3.禁止通行的道路为:仙池路、南蚌路(与农垦路交叉路口以北)、营水路(与农垦路交叉路口以北)、泛亚壹城已经规划修建道路。

 

 

附件2

 

中心城区禁止驶入的区域范围及道路

 

图二

图片2

图示说明:

1.绿色道路、红色道路连接范围以内的区域禁止驶入。北至团结大街(河东路)—阔时路,西至芒市大街,南至农垦路—营水路—南蚌路—仙池路,东至金塔大街。

2.绿色道路为可以通行的道路,红色道路为禁止通行的道路。在连接范围的道路中,可以通行的道路为:芒市大街、农垦路、金塔大街。

3.限制通行的道路为:团结大街(北至河东路口、三棵树环岛到华丰路口),阔时路(金塔大街—芒市大街),仙池路(南蚌路—金塔大街)、南蚌路(三棵树—农垦路),营水路(南蚌路—农垦路)。

文章来源: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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