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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浏览量:3004   作者:  日期:2022/12/7

登记编号:德府登113号


43号



《芒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4年5月29日第二届芒市人民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4年7月7日起施行。



芒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芒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确保国家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进程,扫除地方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的地区封锁规定,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按照省、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芒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对截止2013年12月31日市政府及各部门现行有效的5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清理结果,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我市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适应的1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具体为: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备注

1

《潞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计划生育手术实行定点医疗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潞政发

200130

2

《潞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潞西市见义勇为呈报审批程序实施办法》

潞政发

200170

3

《潞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芒市大街建筑风格定位的通知》

潞政发

200410

4

《潞西市政府采购实施细则》

潞西市政府办

2号公告

5

《潞西市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暂行规定》

潞西市政府办

5号公告

6

《潞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调整的通知》

潞政发

2007157

7

《潞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建设用地果树补偿标准的通知》

潞政发

2008149

8

《潞西市矿产资源管理办法》

潞西市政府第19号公告

9

《潞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潞西市至梁河二级公路潞西段征地拆迁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潞政发

2009161

10

《潞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潞西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补助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潞政发

200761

11

《潞西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潞西市政府

14号公告

文章来源: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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