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编号:德府登109号
第42号
现公布《芒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承接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自2014年3月17日起施行。
芒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芒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承接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公开透明的审批约束机制,加大审批监管力度,提高行政效能,促进政务公开工作,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157号)精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市级部门对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集中清理。经过严格审核和论证,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157号)下放3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1项属我市相关单位原已在审批项目,新增行政审批项目2项)。经清理后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其压缩审批时限目录,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抓紧制定管理办法,明确审批机关、审批对象、内容和条件,规范审批程序,依法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审批责任追究制,努力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完善配套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继续取得新的进展。
附件:
云政发〔2013〕157号下放到我市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项)
(其中属于我市原有审批项目1项、新增审批项目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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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部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下放我市 实施机关 |
项目 类别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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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委 |
1 |
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
市民宗局 |
行政 许可 |
云政发〔2013〕 1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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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 |
2 |
越南、老挝、缅甸边民进入我省内地审批 |
市公安局 |
行政 许可 |
云政发〔2013〕 157号 |
|
省体育局 |
3 |
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许可 |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
行政 许可 |
云政发〔2013〕 157号 |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