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规范性文件

芒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承接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浏览量:2942   作者:  日期:2022/12/7

登记编号:德府登109


42号



现公布《芒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承接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自2014317日起施行。



芒市人民政府

2014317

(此件公开发布)


芒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承接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公开透明的审批约束机制,加大审批监管力度,提高行政效能,促进政务公开工作,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157号)精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市级部门对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集中清理。经过严格审核和论证,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157号)下放3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1项属我市相关单位原已在审批项目,新增行政审批项目2项)。经清理后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其压缩审批时限目录,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抓紧制定管理办法,明确审批机关、审批对象、内容和条件,规范审批程序,依法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审批责任追究制,努力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完善配套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继续取得新的进展。

附件:

云政发〔2013〕157号下放到我市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项)

(其中属于我市原有审批项目1项、新增审批项目2项)

下放部门

序号

项目名称

下放我市

实施机关

项目

类别

备 注

省民委

1

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市民宗局

行政

许可

云政发〔2013〕

157号

省公安厅

2

越南、老挝、缅甸边民进入我省内地审批

市公安局

行政

许可

云政发〔2013〕

157号

省体育局

3

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许可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行政

许可

云政发〔2013〕

157号

文章来源: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上一篇:芒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下一篇:芒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承办: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务热线:0692-2121519 
滇ICP备17006904号-1  地址:芒市斑色路26号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常见问题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92-2121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