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解读

解读《芒政发〔2022〕19号 关于公布第二批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的通知》

浏览量:9678   作者:  日期:2022/11/21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州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由芒市司法局牵头组织全市对照芒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德政办发202235所列涉及芒市的801项政务服务事项中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证明材料进行清理

证明事项的概念

证明主要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申请办理行政许可等事项时需提供的由其他单位出具的有关材料用于反映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申请人符合特定条件证明事项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务时有关行政机关或机构要求其提供的由其他有权机关或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其具备相关能力或符合相关条件的书面材料

清理的依据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2)、《云南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中取消的部分证明事项》(云司通20222)、《德宏州司法局关于进一步清理证明事项工作的通知》(NO.125要求制定我市第二批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

清理的主要内容

主要涉及五类证明一是对法律事实的证明如身份证明出生证明死亡证明二是对法律关系的证明如亲属关系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三是对资格资质能力或水平的证明如职称证明培训证明四是权利归属证明如住所办公地点检测场所使用权或所有权证明五是其他客观状态的证明如备案证明验资报告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等

清理的结果

市司法局于20221115日通过电子公文向各有关部门对拟保留11项和拟取消22项证明事项证明材料进行征求意见结合各部门反馈情况取消证明材料22保留证明材料12

关联文件:《芒政发〔2022〕19号 关于公布第二批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的通知

文章来源: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上一篇:解读《芒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森林草原防火通告》 下一篇:解读《芒政办发〔2022〕41号 关于印发芒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承办: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务热线:0692-2121519 
滇ICP备17006904号-1  地址:芒市斑色路26号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常见问题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92-2121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