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非煤地下矿山地方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制度>》(云安〔2022〕20号)中“对非煤地下矿山实行乡(镇、街道)以上政府领导包保非煤地下矿山安全责任,其中,生产和基建(含技改)非煤地下矿山由县(市、区)政府领导包保,停产、停建非煤地下矿山由乡(镇、街道)政府领导包保,每座非煤地下矿山要明确1名政府领导干部作为包保责任人。”及“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应在当地主流媒体和政府网站公告公示辖区内每一座非煤地下矿山名称、所属企业、包保责任人、监管部门、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信息。”之规定,芒市人民政府明确了芒市非煤地下矿山地方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并予以公示。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