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州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由芒市司法局牵头,组织全市对照《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0年版)》所列涉及芒市的638项政务服务事项中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证明材料进行清理。
一、证明事项的概念
“证明”主要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申请办理行政许可等事项时,需提供的由其他单位出具的有关材料,用于反映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申请人符合特定条件。证明事项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务时,有关行政机关或机构要求其提供的由其他有权机关或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其具备相关能力或符合相关条件的书面材料。
二、清理的依据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2号)、《云南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中取消的部分证明事项》(云司通〔2022〕2号)、《州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我市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
三、清理的主要内容
主要涉及五类证明:一是对法律事实的证明,如身份证明、出生证明、死亡证明;二是对法律关系的证明,如亲属关系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三是对资格、资质、能力或水平的证明,如职称证明、培训证明;四是权利归属证明,如住所、办公地点、检测场所使用权或所有权证明;五是其他客观状态的证明,如备案证明、验资报告、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等。
四、征求意见情况
为依法依规全面清理“奇葩”证明材料,市司法局于2021年12月20日通过电子公文向各有关单位对拟保留22项和拟取消35项证明事项证明材料进行征求意见。结合各部门反馈情况,拟取消证明材料42项、保留证明材料22项。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