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勐焕街道办事处、遮放农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德政发〔2014〕75号)、《德宏州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管理工作的通知》(2021—127)和《德宏州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我市在《德宏州州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21年修订)》的基础上,将乡镇重要集中供水水源地纳入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了《芒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名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名录》向社会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单位要以建立完善水源地名录为契机,把保障饮用水安全、实现全民健康作为建设“五个示范市”的重要任务来抓紧抓实,遵循绿色发展理念,以问题为导向,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机制建设,落实工作措施,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面加强水源地的水源涵养和水质保护,构建从源头到龙头的安全保障体系,共同做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
二、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法定职能和义务,按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目标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确保辖区内列入各级名录的水源地“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备、制度健全”。
三、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辟专栏专题,增强全社会对保障饮用水安全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形成保护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良好舆论氛围。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积极推进有奖举报制度,公开曝光处理相关违法行为,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推动群防群控,形成监管合力。
附件:芒市水源地名录(2022年修订)(点击可下载)
(此件公开发布) 芒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6日
源文件:芒政办发〔2022〕6号 关于公布芒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22年修订)的通知(点击可下载)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