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芒市人民政府印发《芒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劳模管理办法》),现就《劳模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服务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5〕42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宏州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服务办法的通知》(德政发〔2016〕52号)文件,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进一步规范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奖励和服务管理工作,适应新时代的发展,在征求劳模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后,对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在2016年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芒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芒政办发〔2016〕92号)文件进行了修改完善,市政府制定出台《劳模管理办法》。
二、制定《劳模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
芒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全市经济社会建设,兼顾各行各业。以基层一线生产工作者和劳动竞赛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为主,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应从严控制。同时,应当注重推荐优秀的少数民族和妇女人选。芒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应当坚持评选条件,严格评选程序,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主要内容
《劳模管理办法》共分5部分二十条。第一部分是总则,出台的依据和意义;第二部分是推荐评选的时间、名额、条件和程序;第三部分是表彰;第四部分是待遇和服务管理;第五部分是取消荣誉称号。主要有评选表彰的依据、条件、待遇和管理、取消荣誉称号等内容。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