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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芒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浏览量:16374   作者:  日期:2021/12/31


文件制定依据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00)、《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云政办规20203)、《德宏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德政规20214

主要措施说明

管理办法1041主要内容为总则管理机构及职责配置管理使用管理处置管理收益管理资产清查评估和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报告绩效评价和信息化管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附则适用于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管理办法明确了政府财政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主要管理职责全面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评估清查资产报告绩效评价等管理活动其中国有资产的配置应当与单位履行职能或事业发展需要相匹配采取调剂租用购置等方式进行配置并实行购置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的使用包括单位自用和对外使用资产应当优先满足单位履职需要严格控制和审批资产出租出借及对外投资行为国有资产的处置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出售出让转让置换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涉及土地再利用且属于经营性开发的协议处置股权的处置国有资产总价值在100万元以上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由资产占有使用和管理单位二级下属单位需由主管部门审核上报按职责分管征求财政机关事务部门意见后上报市人民政府研究批复其余资产处置事项具体审批权限及流程由财政局和机关事务局另行制定国有资产处置收益应当依法缴纳税费后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文件制定程序

20216月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芒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改稿202181720211124日在市财政局进行芒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改稿)》讨论并按意见修改形成送审稿20211212日经市财政局第十六次党组会审核20211215日进行合法性审查20211218日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

其他说明

本办法自202221日起施行

文章来源: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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