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龙头企业带动贫困户脱贫攻坚产业扶贫工作战略部署,根据《关于做好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芒市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芒市脱贫攻坚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创业致富带头人奖补办法(暂行)》,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创业致富带头人在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生力军作用,实现全市贫困户有持续、稳定增收的产业,达到与新型经营主体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全覆盖。
二、目标任务
通过政策扶持,在芒市培育、扶持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创业致富带头人,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边缘户通过发展产业增收致富,到2020年底,实现有劳动能力、有产业发展条件和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边缘户至少与一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合作关系,实现贫困群众有稳定的产业收入来源。
三、奖补对象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扶贫车间和专业大户(具体认定标准和程序以芒开办〔2018〕45号文件为准),且带动不少于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或者边缘户参与产业发展实现增收。
(二)创业致富带头人。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和经营管理能力,有承办领办村级产业项目能力的能人(具体认定标准和程序以芒开办〔2018〕49号文件为准)。且愿意带领不少于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或者边缘户群众参与产业发展实现增收。
四、奖补的标准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对龙头企业奖补,每带动1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或者边缘户发展产业,每户每年增加纯收入3000元以上或者吸纳务工每人每年增加纯收入6000元以上,给予3000元的奖补,奖补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对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扶贫车间、专业大户按每带动1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或者边缘户发展产业每户每年增加纯收入3000元或者吸纳务工每人每年增加纯收入6000元,给予3000元的奖补,奖补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二)创业致富带头人:按照每带动1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或者边缘户发展产业每户每年增加纯收入3000元以上或者吸纳务工每人每年增加纯收入6000元以上,给予3000元的奖补,奖补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三)金融贷款贴息: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致富带头人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并达到奖补标准的,在2020年度内向金融部门申请的贷款给予贷款贴息。每带动1户按照2万元贷款额度,不高于贷款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据实全额贴息,贴息时间自贷款之日起至2020年12月21日止。同笔贷款不得与其他项目重复申请贴息。
五、技术培训
主要培训创业致富带头人。由市农业农村局年内组织创业致富带头人开展1期技能培训,培训费从涉农整合资金安排的2000万元奖补资金中统筹安排,每人每天按不高于200元据实列支。
六、申报时间
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创业致富带头人要在2020年3月29日前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带贫奖补申报表、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边缘户名册、带贫奖补资金使用承诺书、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边缘户协议书、带动发展农业订单合同、吸纳就业务工合同等(详见附件1、2、3、4、5、6)申报材料报乡镇审查,乡镇在2020年4月5日前将审查合格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创业致富带头人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
七、验收程序
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创业致富带头人要在9月30前将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边缘户收入证明材料提交乡镇审查,带动发展产业的要提供与贫困户、边缘户签订的产业发展协议、产品交易台账和资金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明,并提供贫困户、边缘户签字认可的收入证明。吸纳就业务工的要提供与贫困户、边缘户签订的务工合同、务工台账、工资发放证明,并提供贫困户、边缘户签字认可的收入证明。乡镇审查合格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八、报账程序
市农业农村局于10月30日前组织扶贫、财政、林草、工业商务、税务、审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对申报奖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创业致富带头人进行审核验收,将审核验收合格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创业致富带头人上报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审批。由市农业农村局将审批后的相关材料报送至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奖补资金拨付至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将资金统一兑付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创业致富带头人。
九、责任要求
及时与帮扶贫困户和边缘户签订相关的带贫减贫协议,建立长期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确保帮扶带贫机制发挥最大效益,并采取订单式收购,市场价低于订单价时,按订单价收购,市场价高于订单价时,按市场价进行收购。对吸纳务工的,要确保所带对象的收入达到要求。且同一种产业只能入一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者创业致富带头人。
十、奖补资金来源
由市级财政通过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涉农整合资金,2020年计划使用资金2000万元。
十一、监督机制
(一)建立监测评估制度。享受政府奖补资金扶持的对象,每年须上报生产经营、带动贫困户和边缘户增收等情况。由农业农村局会同扶贫、财政、林草、税务、审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对认定的奖补对象开展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对帮扶资金使用情况、帮扶成效进行评估,对资金使用存在问题、帮扶成效不明显的奖补对象,提出整改意见,对拒不整改的,除收回帮扶资金和向社会公告外,在5年内不再安排相关扶持项目。
(二)建立动态管理制度。每年10月30日前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扶贫、财政、林草、税务、审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集中开展一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创业致富带头人带贫成效考核工作。对带贫效果达到文件规定奖补标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创业致富带头人给予奖补,对带贫效果较差、没有履行带贫责任,取消奖补并向社会公告,对损害农民利益、造成奖补资金严重损失和浪费的,除取消奖补资格和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外,将企业列为诚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告。追回所享受的扶贫资金并依规处以罚款,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