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以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国务院《“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以及省、州党委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安排部署,按照“多村一品、一村一品、一村一特、一村一业、一户一产业”和“政府推动、市场运作、龙头带动、持续发展”的工作思路,坚持“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继续巩固提升产业扶持,坚持把产业精准扶贫作为提升贫困群众“造血”机能的载体,充分整合各种资源,带动贫困农户广泛参与产业发展各个环节生产经营活动,分享收益,实现稳定增收脱贫。通过实施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到2020年底,让全市所有有劳动能力、生产资源和发展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户都能享受到产业扶持,实现全市贫困户有持续、稳定增收的产业,并百分之百与新型经营主体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二、主要内容
(一)扶持对象
全市有劳动能力、生产资源和发展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户。
(二)扶持产业范围
种植业主要扶持发展甘蔗、茶叶、烤烟、柑桔、甜脆玉米、马铃薯、澳洲坚果、草果,畜牧业主要扶持发展能繁母猪、能繁母牛(黄、水牛)、能繁母羊。规定大乡镇不超过4个产业,小乡镇不超过3个产业。每户扶持不超过2项特色优势产业(不包括蚕桑扶持)。
(三)实施时限与要求
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户在2019年11月30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发展上述产业,并与新型经营主体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签订相关合同(协议)的,均可享受补助。种植业每年只补一季,养殖业每年只补一次。
(四)验收程序
产业发展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芒市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及整合资金到位情况,分批下达预算指标到各乡镇,资金的拨付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坚持“谁实施、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方案编制、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检查验收、资金报账、责任风险承担由实施乡镇负责。
(五)报账程序
各乡镇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户与新型经营主体签订合同(协议)并实施产业后,由所在村委会统一登记,经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户本人签字后进行公示,公示5日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主任及村监督委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所在乡(镇)政府,乡(镇)政府组织专人进行验收,将合格产业情况汇总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按不少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审核(坚果、草果由市林业和草原局组织抽查审核,其他产业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抽查审核),经审核无异议后,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分别将审查意见反馈到各乡镇,由乡镇上报市政府审批后,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报账。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