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切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途径,减少公众交叉感染、降低传播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云南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决定,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形势,现就深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宗教活动场所暂停开放并停止集体宗教活动。所有学校及校外辅导机构一律停课。
二、广大人民群众应相互监督,发现有来自湖北武汉等疫区人员没有遵守居家隔离的,及时给予劝诫或向所属的村(居)委会反映,积极参与疫情防控。
三、全市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基层各组织、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应当服从当地人民政府、村(居)委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采取相关应急处置措施,联动配合、群防群控、严防死守,集全市之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全市物资储备充足、物价稳定,请广大人民群众不信谣、不传谣,市级有关部门将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货炒货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五、对拒不配合防控工作的人员,将由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以上措施将视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各乡镇人民政府、勐焕街道办事处、遮放农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可根据本通告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芒市人民政府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1月26日
源文件: 芒政告〔2020〕4号 关于深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告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